索 引 号 | 640400000/2021-00053 | 发文时间 | 2021-02-1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是自治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重点地区,公布和确定固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要求,经各县(区)申报、筛选、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固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第四批固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