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2-00077 发文时间 2021-04-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利用项目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按照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关于维护好生态、治理好环境、实现更好发展和保障五河流域人水和谐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为统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查清五河岸线利用项目现状,通过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坚决清理整治到位。进一步强化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整治、有序推进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按照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等,根据河湖四乱问题及清理整治认定标准,通过拆除取缔和规范整改依法有序清理整治。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部门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形成抓河长、河长抓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市境内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等河流。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

(二)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对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均应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以下2种违法违规行为:

1.  违法建设。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  未批先建。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和要求建设的涉河湖岸线建筑物、构筑物。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自20214月至202112月。

(一)县(区)自查自纠。

1. 调查摸底: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摸清五河岸线利用项目数量、类型、分布及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调查摸底要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

2. 梳理分类: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规类、整改规范类、拆除取缔类进行分类汇总,依法依规逐项提出清理整治意见。其中,属于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权限、但未经水利厅许可的,整改方案要经市河长办审查同意后报水利厅审核确定;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有重大影响的,需做防洪影响评价专题论证。

3. 清理整治:各县(区)要依据防洪影响评价结果,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治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对非法建设和影响防洪安全的要坚决依法组织拆除,并因地制宜对整治后的岸线进行绿化。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项目,由县级河长审定后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上报市河长办备案。

(二)市级核查督查。市水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各县(区)调查摸底、梳理分类、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并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其中,经自治区水利厅许可的项目,现场核查全覆盖;其他项目,现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区)自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违规问题判定是否合理准确、清理整治意见是否依法合规、整治成果是否彻底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幸福河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要举措,作为各级河湖长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清理整治到位。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列入全市效能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协同联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帮助县(区)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县(区)河长办要积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河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全过程开展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自本方案下发以后,各县(区)要及时行动起来,组织摸排辖区内所有的河湖岸线利用项目,逐河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将台账信息和工作方案上报市水务局。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区)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12月底前向市水务局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延期整改项目清单及整改方案。

联系人:马晓武  联系电话:13469649299

邮箱:hzzbgs@163.com

  

附件:固原市五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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