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0/2022-00160 | 发文时间 | 2022-03-2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西吉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隆德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泾源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彭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通过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规标准,结合固原市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订《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划分依据与标准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2019年3月26日)。
1.2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固政发〔2010〕16号(2021年8月10日)。
1.3相关标准及规范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9)《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10)《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1.4相关规划
(1)《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2)《固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暂未发布,仅参考);
(3)《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年)》(暂未发布,仅参考)。
2.划分原则
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固原市区的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等,既要考虑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指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划分结果可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区划调整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规定的程序开展。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固原市区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东至东岳山、西至中河、北至沈家河水库和机场、南至九龙山和二十里铺,面积约156km2。
4.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4.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和主要交通枢纽;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2 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5.划分结果
5.1 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东至东岳山、西至中河、北至沈家河水库和机场、南至九龙山和二十里铺,面积约156km2,区划范围内河流水面面积为5.81km2,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实际划分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0.19km2。
固原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未规划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目前实际也没有形成这一类区域,因此本次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0.33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40.1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4.77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43.1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1.94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4.61%。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按相邻区域为1类、2类、3类时分别取50m、35m和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除固原火车站外其余交通干线和交通枢纽未计算面积,均按交通干线长度予以统计,最终确定固原市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长度为222.97km,4b类长度为24.96km,4b类面积为1.62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08%。
六盘山机场位于固原市区规划范围内,面积1.53km2,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1.02%。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该标准。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1~4类区域不包含六盘山机场区域,该区域单独划分为一个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5.2 其他区域声环境要求
(1)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2)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技术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3)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两侧区域实时调整为4类区。
6.附件与附图
附件1:固原市区0-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附件2:固原市区交通干线及站场建设情况一览表
附图: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结果图及局部图
附件下载: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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