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2-00332 | 发文时间 | 2019-05-0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解读相关工作,避免因政策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根据《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函〔2019〕21号)精神,结合全市政策解读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市政府本级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释)。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二、明确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级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
三、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需经司法局审查。
四、增强解读效果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传播媒介,发挥好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拓展公开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权威平台作用,认真做好解读材料上网工作。在各级政府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集发布解读材料。文件公布时,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解读材料要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解读材料要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六、工作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制发的属于解读范围的文件,都必须配套政策解读,并在相关政府网站发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立即组织对本部门(单位)2019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梳理情况于2019年5月13日18:00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凡是没有解读材料的文件,应及时起草解读材料并于2019年5月31前在相关政府网站补发。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对全市政府网站监测检查时,将把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对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灵活解读的予以适当加分鼓励。
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还未配套解读材料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于2019年5月27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报送方式为:电子版文件通过gysdzzw@126.com邮箱报送,纸质文件标明公开属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通过传真方式报送。
附件:××××(单位)发文统计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单位)发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文属性 | 发文单位 | 是否发布解读材料 | 公开渠道 | 备注 |
填表说明:1.公文属性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
2.发文单位指: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政府办,本单位内部发文;
3.公开渠道指:通过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网站公开的提供相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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