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68/2022-00001 发文时间 2022-08-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气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固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原市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大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县()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警先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固原军分区、武警固原市支队、新闻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固原银保监局分局、国网固原供电公司、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气象因素引发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固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当气象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暴雨引发发流域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市减灾委员会组织实施。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是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2.3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4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快建设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设市、县(区)应急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2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通讯与信息网络、新媒体、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3 预警行动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和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附件 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或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附件2)。

4.5 分级别响应

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干旱应急除外),每天10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带班,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干旱应急除外)。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10时、16时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带班,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干旱应急除外)。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08时、14时、20时三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市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8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4.9 响应变更与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情况,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市指挥部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

5.3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5.4 奖励与惩处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工作给予相应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按规范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指挥通讯和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

6.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

7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36日固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固政办发〔2017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固原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 气象灾害部门联动措施和行动

  

  

  

附件1

  

固原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I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大部分地区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连续两次发布涉及全市范围的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进一步发展。

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大部分地区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连续两次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大部分地区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干旱:连续两次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市(县)气象局发布涉及1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或市气象台发布涉及4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暴雨: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大部分地区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干旱:连续两次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寒潮:市(县)气象局发布涉及1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涉及2个以上县(区)范围的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涉及3个以上县(区)范围的霜冻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附件2

  

气象灾害部门联动措施和行动

  

我市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大雾、沙尘暴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需采取针对性联动措施和行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各类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影响分析评估。

新闻传媒部门:建立暴雨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  绿色通道,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教育部门:根据暴雨、暴雪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霜冻、强对流、大雾等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利用市内各其础电信运营企业短信平台,实现极端天气影响区域范围内所有手机用户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公安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根据暴雪等防御提示,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控措施。根据大风、大雾等防御提示,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政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急难救助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应对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根据暴雪、干旱、寒潮、霜冻、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对林业的影响。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大雾、霾防御提示,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根据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通知提醒、督促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暴雨、大雾、霾等防御提示,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根据暴雪、寒潮、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水务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组织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干旱防御提示,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抗旱水源,组织实施应急调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干旱、暴雨、冰雹、暴雪、寒潮、霜冻、大风等灾害天气防御提示,对农业生产造成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

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大风等防御提示,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 进行隐患排查,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对危险路段采取限行,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根据雷电、冰雹防御提示,视情况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提示,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水旱等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暴雨等防御提示,组织指导暴雨、洪涝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根据暴雪、寒潮等防御提示,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根据干旱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根据大风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根据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督促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组织做好市区防汛工作。根据暴雪、大风等防御提示,组织做好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管理。

铁路部门:根据暴雨等防御提示,加强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行车秩序。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电力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寒潮、霜冻、大风、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根据大雾等防御提示,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民航和机场部门  :根据暴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雷电等工作,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滞留旅客安置工作。根据暴雪等防御提示,做好机场除冰扫雪和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其他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提示,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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