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9/2022-00038 | 发文时间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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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固原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固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2022年度立法项目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2件)。
1. 审议项目《固原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草案)》。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于2022年6月底形成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审议。
2. 调研项目《固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拟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确定是否列为2023年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2件)。
1. 审议项目《固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于2022年7月底形成规章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2. 调研项目《固原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确定是否列为2023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认真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要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认真执行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二)扎实推进立法项目。切实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安排审议的法规案和规章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固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强化在立法工作中的担当,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压紧压实责任,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集中力量高质高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难点和协调情况,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安排起草的法规案和规章调研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起草工作。
(三)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制度规范、理顺工作机制、贯通工作体系、强化制度刚性,不断提高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着重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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