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9/2022-00039 | 发文时间 | 2022-05-2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受理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规范畅通的工作机制,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市本级、五县(区)均已实现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受理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设在司法局),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运行机制,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事项。市司法局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法律专家、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组成,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市、县(区)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难易繁简,建立快速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审理,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采取办案组合议、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听取复议咨询委员会意见等形式,不断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必要时采取实地调查、现场勘查、专业鉴定等方式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调解、和解、协调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及时组织调解和协调,切实做好化解工作,从源头解决行政争议。
(五)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市、县(区)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强化案件录入管理,运用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知晓,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实时更新、精准分析、在线指导等功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审批等功能,真正发挥复议高效便民的作用。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和场所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根据行政复议职权集中情况,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立案、复议、应诉、监督四个办案环节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编制,确保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确保复议体制改革后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配备与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相适应的接待室、立案室、审理室(听证室)、档案室等,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仪打印机等办案设备。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监督。通过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编写败诉案例,通报败诉率,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其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转送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依法及时办理。被申请人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被申请人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予以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九)严格执行“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市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通报。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保障,形成保障合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市级人民政府预算,将行政复议调查核实证据等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予以保障。
附件:1.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祁 强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勇强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筱淳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朱继林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贾 萍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
附件2
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祁 强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勇强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 员:杨小勤 宁夏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律师
邱双成 宁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律师
薛小蕙 宁夏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律师
冯宁宁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杨 勇 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法制大队队长
祁国伟 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队长
梁 欢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韩彦龙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科副科长
马家骅 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副科长
潘 安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姬 雄 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刘登甲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
高永聪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科三级主任科员
李文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
张志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
梁军太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
邢晓飞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莫吉珏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宗智 宁夏古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修欣 宁夏古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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