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8/2022-00131 发文时间 2022-07-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27日印发的《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1部固原市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11号)中的《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努力减轻灾害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文情报预报规范》和国家防总办《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原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祖厉河四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洪水;六盘山、月亮山、云雾山等主要山区及小河、红河、渝河、滥泥河等易发生山体滑坡区域及河沟的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地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固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固原支队支队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固原车务段、固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固原市支队、红十字会、国网固原供电公司、中石油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固原分公司、水文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1.1 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工作制度等;组织各县(区)制定重点河流和重点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工作方案,按程序决定启动主要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县(区)政府落实防汛抗旱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区、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防汛抗旱关键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出现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要深入灾害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办。

2.1.2 工作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4-208815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均应对外公布,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有专人值守。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分析研判灾害形势,提出防汛抗旱应对措施,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的掌握和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2 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县(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区)长担任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专家组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防汛抗旱专家组,承担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2.5 应急处置工作组

当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水或干旱灾害,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

2.5.1 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新闻传媒中心和网络等相关媒体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报道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统一对外发布水旱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引导舆情。

2.5.2 预警预报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水文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对天气形势、河沟道洪水(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祖厉河四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洪水;六盘山、月亮山、云雾山等主要山区及小河、红河、渝河、滥泥河等易发生山体滑坡区域)、干旱情况及地质灾害(汛期和干旱所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等出预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5.3 洪水调度组

组长单位: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水利设施设备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和报送防洪工程工情、雨情、险情;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督促水务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执行泄洪和泄险指令。

2.5.4 应急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局、固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固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2.5.5 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固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固原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通行畅通。

2.5.6 城镇防涝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重点做好城市地下桥涵、城区低洼地带、交通枢纽、地下空间(超市、车库、娱乐场所)等城市易涝点(段)的治理及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实施。

2.5.7 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公路交通设施设备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开通高速公路应急抢险救援“绿色通道”,对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2.5.8 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事故发生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灾区对伤病员实施救治。负责开展灾区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2.6 现场指挥部

一般及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条件及时启动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县(区)要加强跨行政区域水旱灾害现场处置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互协作机制。跨县(区)区域内的一般及较大水旱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权提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跨市区域内的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权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

重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设置,并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处置。

3 预防预报预警

3.1 预报预警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防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防预报预警,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发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3.1.1  工程信息

1)河堤工程信息

A.当河堤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河堤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库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B.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1.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书面报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应急准备

3.2.1 预防准备

1)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把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响应联动、指挥调度、巡查防守、险情抢护、抢险物料、队伍准备、撤离路线,人员避险转移、救援安置和信息报送等措施落细落实。

2)队伍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不断健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驻固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强化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救援处置,应具有适应抗洪抢险的技能、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能力。紧急情况下,前置应急救援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出发。

3)物料准备。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料储备工作,逐段落实河沟道堤防、险工、控导工程和穿堤涵洞的抢险砂石、土方备料,及时更换补充铅丝、土工格栅等必要抢险物资,加强沿河备防石和四脚体的维护管理,做好防洪抢险备用建筑用砂、渣石土方备料,提前落实应急抢险备用渣石土方选址,还应配备一些必要的机械设备和装备,如挖掘机械、运输机械、大型排水设施设备等。

4)工程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库坝、堤防、骨干坝、淤地坝等防汛抗旱工程和积水易涝点等城市排涝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对穿堤建筑物进行封堵,消除险情隐患。汛期对库区及河沟道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全面清除,及时拆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适时停运或临时封闭漫水桥涵和过水路面、及时关闭沿山(河)景区(点)涉水旅游项目及临水旅游景区以及受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旅游景点。加强对河段水利枢纽的运行协调和调度管理。提前预置和储备大型抢险工程器械、装备,与邻近施工单位签订应急抢险救援协议。

5)通信准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统筹接入气象、水务、水文、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的信息化系统,接入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建立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实现指挥长坐镇指挥部能够随时查看相关信息资源、随时调度有关资源参与抢险救援。

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湖、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水利部门应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3 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4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所在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蓄滞洪区管理单位等制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水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抗旱预案

市农业农村局应当编制抗旱应急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 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有关部门应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指导督促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

5)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6)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3.5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汛期天气监测和降雨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雨情、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评估和预测;市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祖厉河四大水系,六盘山、月亮山、云雾山等主要山区及小河、红河、渝河、滥泥河的水情监测,及时提供河沟道洪水实时信息,城乡供水水源水量信息,提出水旱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域和年度监测工作意见;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墒情、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各部门依据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及时做出评估预判,及时发布专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根据监测预报情况,组织气象、水务、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滚动开展联合会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暴雨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险情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3.6 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

暴雨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发布;洪水预警信息由市水务局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发布;干旱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水旱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督促指导相关县(区)、部门做好预警发布、响应启动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的强降雨等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指挥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做好预警发布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3.7 预警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加密天气趋势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全面开展重要防洪工程、库坝堤防的巡查防守工作,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开展处置。针对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提出防范应对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城镇地下空间、低洼地带、交通枢纽、过水桥涵、漫水路面等重要易涝点的查险与抢护,及时发布内涝危险点预警信息,统筹调度城镇排涝设备和排水管网,全面做好积水积涝排除准备。

有关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或紧急转移撤离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气象红色、橙色预警的应急响应行动要有刚性约束措施,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运、停业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8 信息报告

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基层水旱灾害群测群防信息员队伍体系,完善水旱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沿山(河)各县(区)跨行政界线的水旱灾害监测信息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网络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报告后,在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报告后,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如有必要,同时向相关县(区)指挥部通报。

洪涝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将灾情信息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一般情况下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直接上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旱情监测,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信息报告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时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3.9 先期处置

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当水旱灾害达到预警级别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要统筹考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和灾害预防,将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的强降雨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科学建立致灾暴雨、河沟道洪水、山洪灾害、城镇内涝、水库泄洪、工程出险等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响应启动关口前移。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较大以上突发水旱灾害或者有向较大以上突发水旱灾害趋势发展的,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4 分级标准

4.1 水旱灾害

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本预案水旱灾害分级指标主要考虑以下9种影响因素:人员伤亡、洪涝受灾人口、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城市干旱缺水、河沟道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和堤防溃决、农作物受灾和直接经济损失(详见下表)。

对于房屋倒塌、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工程(水电气和通信等)中断历时和牧业干旱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市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序号

项目

划分依据

单位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1

人员伤亡

自治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

3-10人死亡、

10-50人重伤

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

2

洪涝受灾人口

国家标准修订

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

30%以上

20%~30%

10%~20%

10%以下

3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

国家标准修订

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

60%以上

30%~60%

15%~30%

15%以下

4

城市干旱缺水

国家标准修订

城市供水低于正常供水比例

40%以上

30%~20%

30%~20%

20%以下

5

农作物受灾灾害

国家标准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

60%以上

30%~60%

15%~30%

15%以下

6

河道洪水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重现期

20年一遇以上

10-20年一遇

5-10年一遇

5年一遇以下

7

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重现期

100年一遇以上

50-100年一遇

20-50年一遇

20年一遇以下

8

水库垮坝、重点堤防溃决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中型、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小型水库垮坝,清水河等重点堤防溃决

重点骨干坝垮坝,中小河流堤防溃决

塘坝垮坝,山洪沟堤防溃决

9

直接经济损失

国家和自治区标准修订

亿元

10亿元以上

5-10亿元

1-5亿元

1亿元以下

备注: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主要参考了《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 424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 我市各县(区)国土面积和总人口相对于全国水平,均较少,对水旱灾害受灾人口比例指标进行调整。我市位于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常年干旱少雨,对城市供水和农作物受旱指标进行调整。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差距较大,本预案进行了调整。

3. 干旱灾害以农作物受旱面积、城乡饮水困难人数两个指标评价,干旱受灾人口不再列为评价指标。


4.2 洪水灾害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将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渠道坍塌等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  小洪水。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等流域支流发生小洪水。重点防洪堤及中型水库出现沉陷裂缝,建筑物漏水,山洪沟发生小洪水。六盘山、月亮山、云雾山区及主要交通干线发生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

2.  中洪水。清水河、泾河、葫芦河等流域支流及六盘山、月亮山、云雾山山区局部发生中洪水。水库、堤坝出现重大险情。山洪沟发生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20年一遇。

3.  大洪水。清水河、泾河、葫芦河和主要山洪沟发生大洪水。各河道堤防发生决口。一般小型水库、塘坝、骨干坝发生垮坝。城镇及主要交通干线发生暴雨引发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

4.  特大洪水。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清水河、泾河、葫芦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六盘山、月亮山、云雾山区及沿线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洪水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3 分级响应

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

4.4 响应启动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I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特大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紧急会商研判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启动I级响应。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政府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县(区)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向自治区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固指导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II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大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紧急会商或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级响应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政府并宣布启动II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

2)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抢险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

3)根据救援需要协调增派应急救援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上级工作组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III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水旱灾害(中洪水)时,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气象预警信号等级实时发布启动属地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可根据气象预警信号等级视情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指导县(区)级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3)视情协调增派应急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Ⅳ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小洪水)时,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实时发布启动属地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指挥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视情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加强灾害监测,及时连线指挥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测水旱灾情发展变化。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5 响应措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开展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固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固原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船舶、冲锋舟等救援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工程抢险抢修。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要堤防的险情抢护、决口封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指导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辖区和周边地区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遗体、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防御次生灾害。水务、城管、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6)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发生水旱灾害时,当地政府根据水旱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旱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8)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水旱灾害信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一般事件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4.6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汛情由水务部门发布,旱情由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响应终止

应对水旱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决定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水旱隐患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接入重点防汛单位的资源数据和信息;建立健全各类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市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5.2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防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或转移避险。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5.3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义务。各县(区)应针对本地区水旱灾害特点,建立专业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分为: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非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抢险救援力量。

当发生一般及较大水旱灾害后,由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调用和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受灾现场,指导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调集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发地进行增援。

当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固原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固原市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各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4 物资保障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标准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补充更新。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同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同时承担中央、自治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当灾情发生时,各级各部门物资的调配工作,原则上按照职责由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地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应急物资清单见固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及固原市自然灾害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中。

5.5 经费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用于支持防汛抢险、应急抗旱以及工程修复补助。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有困难的,可申请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自治区防汛维修资金。

对抢险救灾过程中调用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车辆等所发生的抢险费用,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偿。抢险救灾结束后,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水旱灾害发生地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鼓励在水旱灾害易发地区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向水旱灾害发生地区捐助。

5.6 技术保障

市水务局要健全完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编制重要河湖、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县(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成立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赶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各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防汛抗旱对企业的重要性

夏季高温和汛期历来是各类季节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

滑坡和泥石流:当土壤含水量达饱和时,将造成山体和土壤松动,引发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短时间内,堵塞河沟道,摧毁城镇和村庄,破坏森林、农田,冲毁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对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生命造成威胁。

洪水:汛期局部强降雨或长期降雨使靠近河湖沟道等流域的地区水系泛滥,将大量淹没房屋和人口,卷走企业的设施设备,当水流达到60多厘米时,产生的力量足以冲走汽车,对交通造成影响。

高温:导致企业人员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多汗、口渴、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升高,严重者可出现肌肉痉挛、恶心、头晕、心率加快、低血压、少尿、晕厥、昏迷等,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运行造成影响。

6.2 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6.3 灾害调查与评估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和附件。

特别重大及重大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及较大以下水旱灾害,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调查。

水旱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水旱灾害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培训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教,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抢险救灾队伍、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各单位定期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固原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后印发,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保持衔接,并报备和通报相关部门合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常情况下3年内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次,也可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水旱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固原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8.2  固原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


8.3  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区)

市委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20886032088616

2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2088680

3

原州区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2031770 2031835

4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3012401  传真3012423

5

隆德县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6011010 传真6012831

6

泾源县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5670061

7

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  0954-7012302

8

(区)

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0954-2088154(值班电话)

9

应急科  0954-2088225

10

灾害保障科  0954-2088769

11

危化科  0954-2088849

12

综合科  0954-2088215

13

基础科  0954-2088320

14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  0954-2030591

15

西吉县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  0954-3012142

16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  0954-6012079

17

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  0954-5011969

18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  0954-7011975

19

市公安局

办公室0954-2068011  值班电话0954-2068110

20

市交警支队

办公室0954-2084121  值班电话0954-2084133

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值班电话  0954-2088150

22

市财政局

值班电话  0954-2088250

23

市交通运输局

值班电话  0954-2688616

24

市水务局

值班电话  0954-2032675

2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值班电话  0954-2088116

26

市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0954-2065836   值班电话2020315

27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公室0954-2032590  值班电话2035041

28

武警固原市支队

总机0954-2032415 值班电话0954-8734114

29

固原军分区

办公室0954-2950060/ 2950022 /2950010

30

市消防救援支队

总机2032019   值班电话2032019

31

市气象局

办公室0954-2032275  气象台0954-2032295

32

国网固原供电公司

办公室0954-2902194   值班电话2903867

33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办公室0954-2023896   值班电话2032393

34

卫生

医疗

机构

市医院

办公室0954-2683888    值班电话 2683959

35

市中医院

值班电话  0954-7288116

36

市卫生监督所

值班电话  0954-2088515

37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值班电话  0954-2851681

38

市中心血站

办公室0954-3960899  值班电话0954-3960999

39

重点

企业

固原市九龙集团

办公室(值班电话)0954-2067819

40

六盘山旅游集团

办公室(值班电话)  0954-2021988

41

须弥山旅游有限公司

办公室(值班电话)  0954-3985555

42

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

值班电话  0954-3964466

43

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

办公室(值班电话)  0954-6516800

44

六盘山交通集团

办公室(值班电话)  0954-2088728

45

六盘山扶贫开发公司

值班电话  0954-7260883

46

固原机场

办公室0954-2663010值班电话2663070/2663000

47

六盘山热电厂

办公室(值班电话)  0954-2688222

48

天豹固原汽车运输公司

值班电话  0954-2061274

49

王洼煤业公司

办公室  0954-7641602

50

金昱元广拓能源公司

办公室(值班电话)0954-2868018/2868055

51

宁夏第四建筑公司

综合办公室0954-2025015/值班电话2032435

52

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

综合部(值班电话)0954-2031810

55

固原正祥供热有限公司

办公室(值班电话)0954-3920860

56

中石油

办公室0954-2041899  值班电话0954-2031259

57

中石化

办公室(值班电话)0954-3969079

58

固原中燃

办公室0954-7253003  值班电话0954-3982222

8.4  市、县(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队伍名称

联络人

联系电话

1

固原市水务局

固原市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安继海

13709548855

2

原州区水务局

原州区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18995441499

3

西吉县水务局

西吉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13409543567

4

隆德县水务局

隆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杨学义

13995146338

5

泾源县水务局

泾源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兰长东

18809545177

6

彭阳县水务局

彭阳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齐国怀

13909547738

7

宁夏志力公司

宁夏志力公司防汛抢险队

马小龙

15595542222

8

六盘山水务公司

六盘山水务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张忠智

13995092392

9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辛四辈

13709546238


  

8.5  固原市国家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非专业防汛抢险应急队伍联系方式

  

类别

队伍名称

人数

主管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综合性

应急

救援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60

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张兴玉

13895016789

0954-2032019

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39

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荣贵

13649549166

0954-2032174

西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33

西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15109596166

0954-3012631

隆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25

隆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杜永刚

18295603777

0954-6013223

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34

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黄远洋

12510544446

0954-5011105

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35

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代建立

13469648781

0954-7011644

新材料园消防救援大队(含专职队)

28

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18295641560

0954-8790033

民兵应急营

310

固原军分区参谋

眭世友

18152569966

0954-2950023

民兵应急连

120

原州区人武部

张全军

17702903631

0954-2950070

120

西吉县人武部

  

18622333996

0954-2950080

120

隆德县人武部

  

15309593990

0954-2950090

120

彭阳县人武部

  

13993786122

0954-2950110

120

泾源县人武部

陈志东

18919833248

0954-2950105

交通

应急

救援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伍

66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13099548599

0954-2083325

原州区交通和乡镇建设局应急救援队伍

68

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生态环境局

马喜宏

13469542026

0954-2031226

西吉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伍

158

西吉县交通运输局

  

13895443838

0954-3012671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伍

40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刘金玉

15809643446

0954-6011075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伍

35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

苏志成

13995245935

0954-5011081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队伍

34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袁治栋

15909547151

0954-7012713

电力

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30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志勇

13995048660

0954-2903786

市政

公用

事业

应急

保障

救援

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80

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

张忠智

13995092923

0954-2031810

惠泽供热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60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尚东

15379592551

0954-2068406

国力加气站应急救援队伍

24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继升

13995175086

15121981198

宁夏昌兴源天然气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9

宁夏昌兴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张建军

13723348865

-

通讯

应急

保障

救援

固原电信分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7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徐正东

18995410612

0954-2029658

中国联通固原分公司通信应急救援队伍

14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再春

15609538098

0954-7292208

固原移动通信应急救援队伍

12

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909500352

0954-3926000

其他

队伍

宁夏王洼煤业公司矿山救护中队

22

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金元成

13995144453

0954-7641169

固原六盘山机场消防救援大队

11

固原六盘山机场

  

15121847735

0954-26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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