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0/2022-00184 发文时间 2022-11-3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固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固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固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21130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2年底前,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编制公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行政许可为重点,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审管有效衔接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功能进一步完善,受审分离制度全面实施,“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全面实施,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基本实现市域通办”“区内通办”“跨省通办

(二)2023年底前,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修订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全市“163”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三)2024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全市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

(四)2025年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市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形成常态化机制,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我市应承接的事项,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发布。按照全区统一部署,202210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发布,2023年底前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统一。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再造流程,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创建“163”政务服务标准化品牌。组织实施国家第七批社会管理和综合标准化试点,全面提升“163”政务服务模式标准化品牌。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推进形成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估、监督保障等闭环运行机制,2023年底前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4. 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按照宁夏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窗口无否决权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咨询、代帮办等服务,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市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联动机制,明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信息、监管信息互通互认、同步共享。编制发布全市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核和监管责任,完善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多部门协同机制,提升审管联动效能。(市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整治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加大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引导中介机构入驻网上超市,着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监管体系。推动入驻的中介机构规范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市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市县(区)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原则上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市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一次办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联审联批窗口,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规范窗口业务办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综合受理。加大市县(区)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力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简易办、承诺办。(市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管局、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规范网上办事。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系统、移动端(含小程序等)应用,要抓紧做好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深度融合,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联通,方便群众查阅和登录办事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进行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探索推行在线导办帮办和智能客服,通过在线帮办或设置智能问答等方式,解决企业群众在线操作、材料准备、业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情形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市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在线下办理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网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差评整改、反馈、监督体系和机制,确保差评整改、反馈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3. 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以新生儿出生、就医、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企业准营、就业服务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协调多部门联办事项表单梳理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推动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有数据共享需求的县(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自治区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要求,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全。(市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的工作部署,设跨区域通办窗口,加强窗口人员配备,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全覆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市区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市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依法依规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在村(社区)、园区、商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审批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163”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提高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面推广应用我的宁夏”APP,持续做优固原专区功能,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快各类高频电子证照在我的宁夏”APP移动端汇聚,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市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提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率。推广应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政务服务网),提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要统一使用自治区一网通办平台,全力提升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市、县(区)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数据实时汇集推送至自治区。(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内容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行审批服务专员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设立审批专员,及时与项目单位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开展上门服务,为项目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帮办代办等妈妈式服务,全程负责重大投资项目从立项批复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手续办理,使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花功夫办审批。(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全面推行延时预约服务。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节假日不休息等延时、预约服务。编制延时、预约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固原市政府网、固原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告,并加大宣传力度。(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固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政务服务分管领导或主管机构及责任人员,强化经费、人员、场地、设备、信息化保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市审批局要加强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主体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督促落实、协调联动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及时与自治区对口部门加强衔接,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协同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全面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运行。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审批局组成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工作推进情况计入全市年度政务服务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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