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3-00059 | 发文时间 | 2023-06-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固原市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建立固原市人民政府与固原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研究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推进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建设改革的问题;
(二)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围绕新业态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建会入会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
(三)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涉及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希望和建议。
二、召集程序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商议,可随时召开;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总工会均可提请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市总工会在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调研和会前准备,并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受委托参会的其他同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相关人员;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纪要经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后,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发;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市总工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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