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3-00087 发文时间 2023-08-28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全民参与意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构建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持续稳定在487.21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持续稳定在401.59亩以上,耕地质量逐步提升,耕作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集聚,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监管机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建设用途管制,遏制非农化。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防止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管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非粮食作物、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耕地、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整为非耕地等非粮化行为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及时调整不符合耕地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监管,严禁借租赁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避免与粮争地。撂荒耕地,乡(镇)政府要及时采取流转、代耕代种等措施恢复耕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结合日常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责任,经依法批准,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的,要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统筹整合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类资金,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个人投资参与补充耕地建设,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展和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补充耕地验收和后期管护。对新增补充耕地全程监管,规范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不断强化补充耕地移交和后期管护,乡(镇)和村集体要自觉落实各类耕地管护主体责任,确保补充耕地持续耕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七)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按照自治区耕地进出平衡管理要求,强化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日常监管。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大于出的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与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进出转换的规模、布局、时序等,确保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加强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影响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八)提高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水平。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调控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用足用活用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要素分配规则,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员会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全面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广机械深、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持续提升地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年度监测评价,强化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十)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村日常监管作用,开展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筑牢市、县(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五级监管网格,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全面覆盖、网格监管制度,逐级夯实保护责任,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十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结合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析原因,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范围,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处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人民政府

(十)建立耕地保护执法长效机制。健全违法违规用地举报线索处理机制,规范线索接收范围和转办督办方式,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移交违法占用耕地线索,加大对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机制,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门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统筹使用多层级、多领域财政资金开展耕地保护建设,争取自治区资金投入为主、县(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为辅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投入,加大金融资金支持,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要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等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考核奖励和问责制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借助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抓典型、树典型,以案说法、以案警示,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各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用地,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共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严格保护耕地、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的良好氛围。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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