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4-00030 | 发文时间 | 2024-02-0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复议管辖权移交原州区人民政府的通告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管辖机制,更好统筹复议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移交原州区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由原州区人民政府行使,并以原州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市人民政府不再管辖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原州区司法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印章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本通告发布前市人民政府受理的涉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的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继续办理至终结。本通告发布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至原州区人民政府。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应当按照本通告内容,规范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固原市人民政府及原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固原市司法局,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承办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固原市司法局1407室),咨询电话:0954-2688679。
原州区司法局,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4号。承办科室:法治室(原州区司法局401室),咨询电话:0954-7283506。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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