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4-00070 | 发文时间 | 2024-04-0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
重点 任务 | 具体内容 | 目标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 | 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现突破。 | 力争将“党建引领‘三调联动’‘三张清单’多元解纷——宁夏固原市探索基层矛盾多元排解新路子”打造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法治政府建设活力充分激发。按照提前培育一批、自治区命名一批、全国命名一批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基础培育工作,形成示范创建引领效应,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 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在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发掘、培育形成具有固原特色的示范创建项目,为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奠定基础。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建立示范创建动态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对获得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开展复评。 | 达到示范命名要求,通过复评。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提升政府立法质效行动 | 4.制定、修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大创新举措等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5.科学编制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固原市河道管理条例》《固原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固原市物业管理办法》《固原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落实,做好《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 | 立法工作计划100%完成。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提升政府立法质效行动 | 6.开展后评估工作,逐步将后评估项目纳入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管理。 | 市、县(区)6件以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7.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 系统梳理涉及罚款事项的政府规章,按程序及时修改废止。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 | 8.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梳理一批重点事项,推进流程优化再造,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探索建立政务服务线索移交和信息反馈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比较集中问题或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 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不断得到优化。 | 市审批局、司法局、信访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9.完成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清单调整、公布率均达100%。 | 市审批局、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0.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 对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竞争审查范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1.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和“应联尽联”的原则,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领域外,在其他涉企执法领域制定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执法监管机制,对“红色”等级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黄色”等级企业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绿色”等级企业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制定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制定、执行率100%,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切实形成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的监管态势。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 | 12.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拖欠账款清理工作。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大力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 | 健全清理拖欠账款“一单四制”工作机制。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13.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需求,充分研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 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公安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4.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降低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行动 | 15.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清单管理。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赔偿等事项纳入清单。 | 建立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编制率100%。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16.加强县(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制发的各类文件,准确作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 | 建立合法性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专章报告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7.更好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大问题纠错和督促整改力度。 | 加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应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已出台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决策机关统一的格式和装订顺序,及时立卷归档。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率达到100%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行动 | 19.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统筹、调配使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表现优异的,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 |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监督管理机制。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动 | 20.全面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 | 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予以清理。 |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率100%。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不断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并增强说理性。 | 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明确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执法监督。 | 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六、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实效行动 | 24.做好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学习、转发工作,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技能竞赛和优秀文书评选活动。 | 转发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次以上。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5.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答辩举证“发声率”均达到100%。行政复议社会认知度、办案能力、调解和解率明显提升,行政复议纠错率显著下降。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6.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和履行“报告回访”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 | 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纠错、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情况进行通报。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7.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落实《固原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败诉案件频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依法严肃问责。 | 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行政争议化解成功率保持在35%以上。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细化调解范围和程序,压实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责任,使调解成为保护群众合法权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调解职责的,依法严肃问责。 |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20%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9.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 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 | 2024年6月底前,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七、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行动 | 30.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统筹、党政办(综合办)牵头、法律顾问协助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重大疑难复杂审查事项提交县(区)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协助审查。 | 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1.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 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 | 市政府办、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行动 | 32.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力度,增强“关键少数”法治意识。 | 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讲法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33.加大行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 | 每年组织学法用法考试不少于1次。2024年6月底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对本部门(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 市司法局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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