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4-00100 发文时间 2024-05-2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2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抓好产业发展、生态优先、民生保障等方面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固原高质量发展,做好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

二、立法项目

市人民政府2024年安排立法项目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3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件)。

1.审议项目《固原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市水务局牵头,于20244月底前形成草案送审稿,5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立法建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审议。

2.调研项目《固原市古雁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原州区人民政府配合,于20245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决定是否列为2025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3件)。

1.审议项目《固原市犬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局牵头,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10月底前形成规章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2.审议项目《固原市供热管理办法》。市城管局牵头,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草案起草,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7月底前形成规章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3.调研项目《固原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气象局牵头,于202410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决定是否列为2025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保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固原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市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及时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法治固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严格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在起草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协调解决好立法工作的分歧意见。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完成立法计划。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安排起草的法规案和政府规章项目,各相关部门起草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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