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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6-13639 发文时间 2016-12-07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废止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固原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改革创新驱动社会发展内生动力,营造有利创新创业的优质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注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指导原则

  (一)信息共享。利用自治区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二)流程优化。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三)服务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四)标准统一。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三、改革内容

  (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企业登记窗口受理审核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县(区)社保、统计部门不再为企业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三)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计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改革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企业集团和个体工商户暂不施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改革措施

  (一)实行“一窗申请、一表办理”。“五证合一”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限时办结、一窗发证”的办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简化资料、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营业执照前置审批外,实行“一张表格办登记”,真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二)推进信息数据共享。依托现有各类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连互通、充分共享,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登记部门应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向其他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确保部门之间数据档案材料共享。

  (三)推进证照认可。各相关单位、机构应做好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的调整工作,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统一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确保10月1日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二)做好衔接过渡。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三)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及时开展“五证合一”综合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基础保障。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应通过合理调配登记管辖权限、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充实窗口人员力量、改进登记服务方式、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措施,确保数据录入、文件扫描、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有序、顺畅运转。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险工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工作涉及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予以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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