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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3387 发文时间 2017-02-1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废止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和信息化支撑医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和信息化支撑医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和信息化支撑医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信息化支撑医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0号)和《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综合医改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6﹞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探索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创新农村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探索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方便、连续、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由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通过托管、联办、协作等方式,由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管理体制(以下简称医联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机构和行政建制不变。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保留原有单位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登记、人员编制和性质不变,隶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坚持功能定位和职能不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保持现有功能定位和职能不变的前提下,接受县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后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坚持财政投入和渠道不变。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保持现有人员等投入政策和拨款渠道不变,对县级医疗机构加大投入政策和力度。

  (四)坚持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变。实施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继续执行现行医疗收费标准和相关医疗价格政策,不扩大诊疗服务项目,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五)坚持乡村一体化管理不变。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对现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延伸,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六统一”管理体制不变。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向居民提供20种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至少提供50种,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40%。

  ——到2018年,全市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向居民提供30种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至少提供60种,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7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45%。

  ——到2020年,通过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建设更加稳定,服务功能更加到位,服务能力更加提升,群众就医看病更加满意,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逐步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实现。

  四、实施范围

  实施一体化管理的范围为全市政府举办的市、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和乡镇卫生院及所辖行政村卫生室。

  五、实施内容

  (一)确定管理方式。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选择托管、联办、协作方式,采取“1+1”或“1+n”的形式,与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具体管理方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自行选择。

  (二)签订管理协议。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签订一体化管理协议,明确医联体的管理方式、管理年限、功能定位、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

  (三)强化内部管理。对选择托管、联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经批准后加挂相应市、县级医疗机构分院或联办医院名牌,县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人员、资产、业务、财务、药品、人才培养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保留乡镇卫生院账户,财务独立核算,收支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实行购买服务。对选择协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重点在人才培养、科室建设、业务指导、能力提升、规范管理等方面建立联办共管长效机制。对协作方式管理的医联体,重点派驻专家和管理人才,指导乡镇卫生院提升业务,深化内部管理,建立长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长效机制。

  (四)激活用人机制。对选择托管、联办方式管理的医联体,打破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之间的用人界限,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业务骨干等人才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相互流动。

  (五)实施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根据基层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着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等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中医适应技术,提高基层病床使用率,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农村居民提供满意、方便、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六)推行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重点为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七)创新支付方式。人社部门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医保基金运行等具体情况,探索开展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包干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病种分值、按床日等付费方式并存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八)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激励机制,从2017年起,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晋升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联体工作时间,视为“凡晋必下”服务年限。对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或退休离岗临床(含中医类)、护理、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参照有关规定关于补助。对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医院同意可到医联体兼职兼薪、多点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政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九)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多途径补充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试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使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3名全科医生。逐步完善符合基层卫生服务特点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科学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配置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2月底前)。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县域内医联体组建方案,并召开启动工作会议。

  (二)试点阶段(2017年3—12月)。各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先行试点,总结经验。

  (三)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推开,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各县(区)政府要将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作为医改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建立健全机泵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人社部门要激活县乡村医联体的用人机制,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各县(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照改革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做好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医联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确保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信息化支撑医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0号)和《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综合医改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6﹞8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力度,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发挥信息化优势,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发展目标

  基于自治区“3+X”和“264112”信息化整体建设框架,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顶层设计。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以“卫生云”为中心,利用区、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社保卡平台基础框架,着力打造“互联网+医疗”新模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全市综合医改信息管理平台,围绕“一个平台、四项支撑”的服务应用,实现医改信息化全覆盖,为全市医改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并通过区、市两级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财政补偿、医疗资源、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控制、医疗服务合理定价、绩效考核、医保数据监测等信息系统,生成汇总数据,实现对公立医院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科学决策。

  “一个平台”:即基于“卫生云”平台的全区医改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固原子平台。通过监管各业务系统、展现医改各类数据信息,为医改工作的推进提供可视化的服务。实现全领域的应用支撑,扩大平台外延,实现全方位的互联互通,为公立医院制定发展规划、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和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四项支撑”即数据支撑、流程支撑、监管支撑及服务支撑。

  数据支撑:基于宁夏“卫生云”平台,利用多源数据采集渠道,汇聚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各类信息,同时兼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编办等跨部门信息,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及多维度、多角度分析。

  流程支撑:通过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业务环节,再造业务流程,推进落实分级诊疗、“三医”联动、慢病管理等医改工作。

  监管支撑:利用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大数据分析结果,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和事后统计的机制,提升决策能力与监管水平,实现对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医药流通等医改政策的落实和监测。

  服务支撑:发挥医疗联合体信息化指导作用,通过建立区域诊断中心、远程医疗系统等,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用信息化促进分级诊疗系统和医保系统对接,促进分级诊疗。构建公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层信息系统和家庭医生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有效整合,方便公众接受各种健康服务。

  三、建设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医改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广、整合难度高,需要按照区、市医改总体目标,结合“智慧固原”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对医改业务目标进行整理分类,充分利用卫生行业现有信息体系,对信息化还不能支撑的业务填漏补缺,从简单到复杂,有的放矢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需求导向,逐步细化。信息化涉及多个部门,需求繁杂多样,需要在后续细化过程中逐部门进行调研,立足部门实际业务需求细化信息化实施方案。

  四、主要工作

  (一)建设基于ΟΑ系统的协同办公平台,支撑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通过ΟΑ系统平台的建设,并实现与固原政务协同办公门户对接,有效支撑固原市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有效支撑固原市医院管理委员会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审查等重点事项;应用卫生云平台汇聚数据,支撑领导科学分析决策,实现对各业务系统的有效监管。

  (二)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台,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台的建设,对财政补偿、编制人事薪酬、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测,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地数据支撑。通过科学、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软件,对公立医院所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为强化预算执行的事中干预和调控进行信息化支撑。

  (三)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为药品(耗材)供应提供保障。利用全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将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网上管理范围,动态监督生产企业供货情况,及时解决配送不到位和临床药品短缺的情况,实现实时评价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逐步实现药品款集中支付,并对临床采购使用量大的药品品种进行实时监控,定期通报药品配送情况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及不合理用药情况排名。落实推进宁夏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固原分项目建设。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四)实现综合医改试点平台与医保系统信息共享,支撑综合医改工作。推动固原综合医改试点分平台与医保系统数据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为全市医改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管理、数据监控、数据分析、指标分析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实现精准扶贫。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原理,调控供需双方医疗行为,引导基本医疗服务下沉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有效节约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使政府卫生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率和效益。加强综合医改信息对社会的开放,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交换共享,相关社会服务事项进入民生在线服务门户。

  (五)建设分级诊疗平台,配合分级诊疗政策落地。以三级医院为核心,与区域内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网,实现双向转诊、网上会诊、统筹床位等协作,形成适当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可操作性。实现由预约挂号到预约转诊,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优先,三级医院预留充足号源给基层转诊患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病、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在自愿基础上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签约,接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

  (六)建设家庭医生签约平台,提升社会办医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修订完善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民营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营造良好环境。

  (七)利用互联网促进健康管理,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治平台。通过结合互联网和依托基层医疗卫生平台,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治平台,为慢性病相关政策提出和落地提供数据参考。借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保基金支持,调动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辖区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患者建立“一对一”的签约服务关系。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负责分别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档案,从而健全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和慢性病管理系统,对糖尿病、高血压为代表的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以及效果评估实施全过程信息化支持。

  (八)利用多源数据采集,建设医改绩效评估平台。通过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建设医改绩效评估平台,建立一整套评估策略,根据综合医改平台各模块提供的数据支撑,实现医改绩效的自动评估,为医改领导小组提供初步绩效评估参考,并通过卫生信息化充分展示医改进展及成效。利用多源数据采集渠道,通过汇总、分类、整理,进行多维度、多角度分析,加强监管,提升决策能力和监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服务公众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和需求,统筹部署和开展卫生信息化工作。市、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部门,落实专兼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建设,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信息机构建设,并配备专职人员;建设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业务和管理应用系统,并将信息化建设和业务系统应用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卫生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评价和管理机制。重点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机制,所有新上信息化项目必须经过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查和专家评审。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云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研究落实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的机制,细化居民健康卡的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和管理工作制度,同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的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出台信息公开、共享以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相关办法。制订完善适应电子签名、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完善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落实,提高效益。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注重项目落实,提高项目效益。重点支持卫生“云平台”、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数据资源库、区域医疗服务协作系统、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运维管理,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和优化信息化建设经费的使用结构,确保硬件投入、软件开发、系统维护、人员培训和咨询费用比例均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卫生“云平台”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机制。

  (四)制定规划,整合资源。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全局观念,服从全区统一规划,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并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目标,结合自治区统一规划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制订我市“十三五”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分清轻重缓急,逐项建设,分步实施。要整合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统筹使用应用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提高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逐步建成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网络。

  (五)培养人才,提高能力。市、县(区)及各级医疗机构要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行业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适当增加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编制,适应卫生信息化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医学和信息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和服务于技术、应用的实用型专门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联系,建设医学信息学人才的专门培养基地。加大在岗培训力度,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提高信息化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承担卫生信息化知识普及、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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