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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56950 发文时间 2017-05-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废止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根据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委的部署要求,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取消调整,请各县(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下放县(区)以及辖区分局行使行政职权事项12项。此类事项为原由市、县(区)两级行使的职权事项,为便于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属地管理,下放到县(区)和辖区分局实施,除跨区域及重大事项外市本级一般不再直接行使。

  二、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6项。此类事项为国家、自治区明确取消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法定依据已经修改剔除的行政职权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今后一律不再实施。

  三、暂停实施行政权力事项16项。此类事项为目前没有管理对象或多年未发生的行政职权事项,先暂停实施,确有需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行启用。

  四、不列入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3项。此类事项按自治区口径不宜列入权力清单的宏观管理、政府内部管理、初审预审、政策标准制定及行政复议、抽样取证等职权类事项和由各种规范性文件设定、需要继续清理调整的职权(职责)类事项。

  五、划转行政权力事项4项。此类事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调整后划转到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事项。

    

  附件: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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