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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61811 发文时间 2017-09-0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废止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四届市委第2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794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全力推动固原市脱贫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助推产业扶贫,按照企业主体、便于项目落地原则,结合固原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固原市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轻工、新材料下游、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产业带动作用强,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第二条 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提供七通一平,包括供水、排水、道路、天然气、电力、热力、通讯、场地平整。如场地平整有特殊要求,可由企业自行实施,通过第三方对工程量评估,经审计认定后,工程费用据实核拨。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对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第三条 支持企业融通资金。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国有企业设立的产业基金等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第四条 鼓励支持资本合作。鼓励市、县(区)国有企业积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与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国有企业按照不高于资本金的40%参股,国有资本在项目投运后3-5年内退出。  

第五条 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对项目在投产前形成的新增银行贷款,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  

第六条 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对项目优先供给园区存量土地,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优先报批供应,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七条 支持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人社、教育部门和职业技术学院为企业在劳动用工、人才招聘、上岗培训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并帮助企业培训技术工人。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有培训费用纳入当地培训计划,由人社、扶贫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此基础上,对特殊用工行业企业增加一定额度补贴。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服务、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企业自建公寓或纳入住房保障,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第八条 实行项目全程代办。市、县(区)指派专人为项目登记注册、立项审批、选址意见、环境评价、土地报批、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全程代办,为企业落地做好服务。

第九条 享受入园电价优惠。项目享受自治区最优惠电价,落地开发区的项目同时享受增量配电改革后的优惠电价。

第十条 鼓励参与扶贫事业。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积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享受最大优惠。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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