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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8-39739 发文时间 2018-07-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废止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废止)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民营经济大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鼓励、促进、支持和引导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着力构建以特色农业、全域旅游、现代服务业、生态友好型工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创新驱动 

  1.重点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县每年谋划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和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加工端、市场端的大型企业,推动前端种养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在原料供应、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环节与本土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通过补链形成产业集群。财政整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县区政府) 

  2.鼓励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从规上(限上)企业中筛选出一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由财政整合农业、工业、科技、商务和人才等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建设,资金奖补,融资担保,持续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建强产业链,培育一批有带动功能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才办,县区政府) 

  3.加快促进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市、县两级在提升现有双创基地的基础上,推动工业园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每年培育2-3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县区政府) 

  4.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重点支持企业在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对研发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根据科技含量、推广效果、产品效益等,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支持,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县区政府)  

  5.打造区域性特色知名品牌。紧紧围绕生态绿色优势,筛选出品牌塑造潜力较大、产地优势凸显、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的特色优势产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追溯、宣传营销、产品策划、品牌认证等,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企业在区内外建立营销网点,财政视规模给予5—20万元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自治区各类经贸活动,市政府每年组织参加或举办1—2次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县区政府

  二、放宽市场准入 

  6.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以及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取消审批;凡是负面清单以外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在项目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对项目建设红线内的供水、供气、供电和通信等工程,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施工,行业部门不得指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农牧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县区政府

  7.实行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制度。市、县两级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必须涵盖全市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在中小企业满足提供采购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情况下,每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市、县两级目录中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三、解决融资难题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支持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相关政策,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推进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放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设立小微企业服务科室或窗口。鼓励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和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系统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为大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固原支行、市金融办,县区政府) 

  9.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开发并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法定代表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固原支行、市金融办,县区政府) 

  10.壮大融资担保平台。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持续推动工业担保基金贷款助保贷业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统筹一定的专项资金,持续补充本级国有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金融资本,组建设立固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县区政府) 

  11.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小额贷款主要由市、县创业就业贷款和银行支持,大额贷款由企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自治区融资担保平台支持。市财政对样本企业入规后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给予基准利率30%贴息,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贴息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固原支行,县区政府

  四、降低企业成本

  12.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按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政府) 

  13.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区、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清单之外零收费。精简项目申报、证照办理、融资程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收费,降低经营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团组织收取的费用。房地产项目规费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物价部门对供气、供水、供电和供暖等行业收费项目严格监管,要合理让利于生产企业,杜绝行业自行定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县区政府  

  14.降低企业培训费用。将企业开展的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各级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的定向、订单培训,全部纳入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予以支持。争取自治区支持,每年选派30名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赴国外培训,选派2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赴区外培训;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通过举办企业家讲堂、外出观摩学习等途径,培养1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县(区)每年培训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1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县区政府  

  15.降低用地和房屋使用成本。对用地需求较大或需要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规划预留发展用地,根据进度分期供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在符合规定最低限比例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鼓励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废弃厂房集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采取租售结合等办法,为小微企业解决用地、用房难题。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倒班房、人才公寓、生活配套等非生产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16.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依托自治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鼓励支持有实力企业建设物流快运中心,实现运力与货源的信息共享,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支持企业物流能力建设,加快田间地头冷链物流配送。允许物流连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允许分支机构使用自治区内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五、优化服务环境 

  17.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建好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涵盖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信用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和融资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促进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县区政府) 

  18.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所属区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市级建立民营经济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困难和问题。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平台,主动加强同民营企业联系,及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提高服务质量,当好店小二,做五星级服务员,切实做到敢亲”“真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

  19.加大政策宣传。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让中小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政策。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将行业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

  20.强化政策落实。各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名通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

  本意见自20188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731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87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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