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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6-13383 发文时间 2016-03-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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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力度,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范围

  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待建、拆迁)、运渣车辆、交通道路、工矿企业、物料堆放场、洗车场、城区裸露空地等。

  三、治理时限

  2016年3月至7月进行宣传和集中整治;2016年8月进入长效管理。

  四、治理内容

  (一)建立完善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严格实施建设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三)加强施工前防尘管理。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要加强施工现场浮土及时清理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四)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防尘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五)加强露天堆料场的防尘管理。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堆料场,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筑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六)落实拆迁现场施工湿法作业规定。采取洒水清扫和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加强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管理。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洗力度,对渣土运输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五、责任分工

  (一)行业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2、施工企业责任。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将控尘措施及责任落实到操作层。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部门责任。

  1、原州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扬尘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管辖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和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机扫、冲洗、洒水频次,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无明显积尘。

  2、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城管局负责做好供热、燃气及路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的日常管护,扎实做好城市公共绿地裸露地块的治理。

  5、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8、市公安交警、运管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和非法运输车辆查处。

  9、市环保、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发布霾天气预警信号,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协调人工增雨作业。

  10、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关部门、原州区政府及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行政督查。

  11、其他部门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拆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系统内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城管、环保、公安、交通、水利、运管及原州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重大工作问题,办公室具体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真正形成市政府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在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不按制定的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实施的,环保、公安、运管等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四)营造舆论氛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固原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固原市委员会。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固原市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力度,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范围

  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待建、拆迁)、运渣车辆、交通道路、工矿企业、物料堆放场、洗车场、城区裸露空地等。

  三、治理时限

  2016年3月至7月进行宣传和集中整治;2016年8月进入长效管理。

  四、治理内容

  (一)建立完善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严格实施建设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三)加强施工前防尘管理。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要加强施工现场浮土及时清理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四)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防尘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五)加强露天堆料场的防尘管理。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堆料场,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筑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六)落实拆迁现场施工湿法作业规定。采取洒水清扫和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加强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管理。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洗力度,对渣土运输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五、责任分工

  (一)行业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2、施工企业责任。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将控尘措施及责任落实到操作层。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部门责任。

  1、原州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扬尘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管辖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和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机扫、冲洗、洒水频次,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无明显积尘。

  2、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城管局负责做好供热、燃气及路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的日常管护,扎实做好城市公共绿地裸露地块的治理。

  5、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8、市公安交警、运管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和非法运输车辆查处。

  9、市环保、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发布霾天气预警信号,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协调人工增雨作业。

  10、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关部门、原州区政府及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行政督查。

  11、其他部门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拆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系统内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城管、环保、公安、交通、水利、运管及原州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重大工作问题,办公室具体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真正形成市政府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在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不按制定的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实施的,环保、公安、运管等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四)营造舆论氛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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