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文件修改废止 > 失效文件库
索 引 号 640400001/2018-20609 发文时间 2018-05-0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成果,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固原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成果,深化和加强我市治超工作,规范治超工作行为,建立健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为目标,突出规范执法、联合执法和科技治超,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使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固原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原则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严肃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加强货运车辆装载和货运企业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治理工作,至2020年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固原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公安、交通、国土、工信、市场监管、安监、固原公路分局、运管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见附件1)。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宣传和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在治超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市委宣传部:做好治超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宣传治超工作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营造治超工作氛围。

2.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负责对治超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负责对治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交警分局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组织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治超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监督和落实情况的通报等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固定治超站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报批等工作。

5.市工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进行监管,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的排查、整治。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货运源头企业的称重设备安装,检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

7.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充装实施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固原公路分局: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治超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车辆。

9.市运管局:加强对重点货运企业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组织运政人员在货物装载现场和集散地对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10.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治超工作的领导,做好固定治超站的土地审批、站点建设,治超人员的配备和培训,矿山、沙石厂等货运源头企业的审查、监管,治超经费的保障和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成立治超领导机构,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市县联动,深入推进治超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宁交办发〔2017〕337号)要求,在农村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市治超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抓好货运源头监管。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公示,至少每半年跟进掌握辖区内企业动态变化情况。采取派员进驻或巡查的方式对煤炭、建材、砂石料厂和物流场站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监管。对源头企业限期未办理许可审批手续,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货的企业由运管、国土、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对违法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引导货运源头企业在出口安装电子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监督货运源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运管局配合)

(三)加强路面联合治超工作。严格落实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执法力量配置。对设置有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和记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工作流程见附件3)。对于还未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的县(区),要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发现违法车辆,应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应当及时联合开展针对性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公路分局配合)

(四)严查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组织开展货车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严厉打击未经认证的货运车辆器材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器材生产、销售。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资格的应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证件。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对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高马槽、栏板等设施要坚决强制拆除。(市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固定治超站建设。按照固定加流动的治超模式,在加强流动治超的同时,2018年,彭阳县、隆德县、原州区要完成一处固定治超站建设,西吉县、泾源县要完成固定治超站的选址等前期工作。到2020年实现各县(区)至少有1-2处固定治超站,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固定治超站的选址要合理科学,既要方便就近对超限超载车辆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又要符合《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见附件4)。要设置必要的办公场所,增设相关服务设施,为驾驶人员提供加水、入厕等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市治超办负责制定对各成员单位、县(区)的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抄告办法》要求,做好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治超信息每月上报市治超办,汇总后报自治区治超办。对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运输部界定的10种违法行为)信息,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市治超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加强治超信息化建设。固定治超站和重点路段要安装具有车辆号牌识别功能的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指挥平台,实现非现场执法。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传递。逐步完善技术检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八)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在县道、乡道和村道主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设置限宽限高标识和设施。增加投入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管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入口预检系统,对经预检被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劝返,并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抄告处理。严格实施计重收费,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固原公路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十)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治超力度。依托固定治超站,组织交警、运政、路政人员进驻固定治超站,联合开展执法工作。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依法进行处罚。(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公路分局负责)

(十一)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加强对城区拉运渣土、砂石料、建材等施工车辆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及篷布压盖不严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城区环境整洁,道路安全畅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和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人员不得实施卸载、处罚,由路面执法人员登记、调查取证后,将违法信息或违法证据抄告或移送车籍地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和危险化学品充装地的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运管局配合)

(十二)加强治超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治超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宣传超载超限的危害,加强超载超限政策解读。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 )严厉打击各类抗法行为。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冲卡拒检、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或以暴力手段抗法的,纳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范畴,依法严厉打击。对弃证逃逸、弃车避检、不配合路面执法人员检测等行为,现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将有关信息向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抄告,并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类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把治超工作与“四好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日程,纳入地方效能考核。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做好治超人员配备,从组织、财力、人力上予以支持,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生活保障、技法执勤装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推进治超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文明执法。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结结合,充分运用好调解疏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三)强化联合执法。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要求,严格履职尽责,充实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坚持常态化路警协作,联合执法、路面执法、源头监管,加强县(区)和市直部门间的联动联勤。针对治超工作新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使超限超载现象源头可控、路面可防、违法可治。

(四)加强队伍建设。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治超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新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十不准”纪律、“八项制度”(见附件5、6),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治超执法队伍。

(五)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区)要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整治治超中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市治超办将定期开展治超工作督查考核,对治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固原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4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    

5治超工作“十不准”纪律  

6治超工作“八项制度”  

7称重和卸载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