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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19-00043 发文时间 2019-01-1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固原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失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固原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失效)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2019115日至228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

(一)市区东至东关街南河滩清水河大桥清河南街,南至上海路,西至长城梁(银平路),北至银平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各宾馆、酒店、饭店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一)(二)项禁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电子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管

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依照《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9114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一图读懂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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