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0594 | 发文时间 | 2022-06-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宣布失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我市稳就业促增收工作,进一步聚焦重点任务、紧盯重点群体、强化政策落实,切实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援企稳岗助企纾困
1.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养老保险降费和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范围的困难企业。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补助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投资促进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岗增岗扩大就业容量
3. 加大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对接机制,着力扩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落实拓岗扩岗责任,紧盯重点项目达产达效进度,充分挖掘就业岗位,扩大就近就地就业容量;落实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引导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就业,着力扩大临时性、阶段性就业规模。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区域劳务协作特别是闽宁劳务协作,通过“点对点”集中输送等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确保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以上,工资性收入达到71.4亿元。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2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三位一体”推动创业带就业
4. 深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帮扶机制,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的,在自治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的基础上,属地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担保基金撬动作用,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落实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等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开展创业能力培训1050人,新培育创业实体1300个,创造新岗位1500个,带动就业6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局、妇联、团委、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部门联动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5. 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提供职业指导服务,优先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及时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强化就业服务,统筹用好政策性岗位、专项计划岗位、基层服务岗位、见习实习岗位等,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和引导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确保2022年底前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用心用情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6. 健全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及“1311”就业帮扶措施,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加大城市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农村“三类人员”(脱贫人口、移民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鼓励县(区)自主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托底安置,确保困难人员、重点人员有岗位有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500人以上,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85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分类施策强化技能培训
8. 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企业、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全年培训企业职工2000人次(高技能人才100人次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100人次。加快公共实训基地等载体建设,年底前完成原州区公共实训基地主体交工。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与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区技工院校教师能力大赛,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9. 围绕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全年培训重点群体9350人次、帮扶家庭劳动力4600人次。将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新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开展邮政、快递、网约配送、物流业、直播销售、电子商务等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结合县域实际和技能培训特点,拿出不少于30%的指标开展“固原黄牛养殖”“六盘家政”“固原厨师”等劳务品牌培训,发挥品牌示范效应,强化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跟踪服务,提高市场就业率。强化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拿出不少于10%的指标开展中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等级培训,形成梯次性技能人才结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全力实施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
11.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分析研判、调度会商、督查通报机制,促进各项增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人社、统计、调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解决调查人员不足等问题,协助做好统计调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协同做好调查样本轮换。责任单位: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带动,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民政局、审批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机制,落实中小学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绩效工资等政策,均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配套提标政策,市级配套基础养老金人均增资5元,县(区)配套差异性基础养老金提标不少于5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加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就业等基本救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居民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从2022年6月开始连续发三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每月人均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深实快细做好就业服务
16.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人社服务流程,大力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综合柜员制服务,提升领办、帮办、代办服务质量,推动10个“一件事”打包办、21个高频事项提速办、58个异地事项跨省办,推动更多人社服务事项赋权乡镇,实现免申即办、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即核即享,确保人社服务事项网上“不见面”办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深入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举办行业企业特色专场招聘、校园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精准匹配。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50场次,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全面系统开展政策宣传
18. 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稳就业促就业政策,印制宣传单、制作电子口袋书,组织开展“三送五进”活动(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惠企利民政策,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开展集中宣讲不少于10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9.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和“百千万”计划,积极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和金牌协调员,全面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中小微企业、新业态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建筑工程领域,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现“两确保”“两清零”目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做好70家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分析,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稳就业促增收政策清单
附件
稳就业促增收政策清单
一、援企稳岗方面
(一)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的企业,可给予稳岗返还补贴。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
返还。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继续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至2023年4月30日。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跟进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对受疫情冲击严重出现大面积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在2023 年底前补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符合条件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未出现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上述政策的市县,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四)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10万元。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企业与固原籍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力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新吸纳就业人数100至150人、150人(含150人)至200人、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1000元/人·年的标准由属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年度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符合规定条件的,三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扣减相关税费。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
(七)支持有组织劳务输出。对组织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就业的200元,跨省就业的800元。
(八)发挥转移就业示范引领作用。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驻外劳务工作站,可根据其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
(九)持续实施“铁杆庄稼保”。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购买50元“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政府补贴35元、个人缴纳15元。外出务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由保险公司给予最高26万元的赔付,致残的按规定给予赔付。
(十)继续落实赴闽务工和顶岗实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赴闽务工和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给予1500元交通补助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将宁夏籍脱贫人口输入到福建省的,可按每人4000元标准申领补助。补助经费按闽宁合作协议由福建省相关地市支付。
三、职业技能培训方面
(十一)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证书的,按照每人1100-1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按照每人3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组织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重点群体参加“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五、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四级)的,按规定给予800-1700元补贴。就业重点群体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按规定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
(十三)鼓励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提升技术技能。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
(十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提高到3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可放至30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不能按时还款的,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
(十五)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十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分别给予400-1600元培训补贴。
(十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八)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提供。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
五、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方面
(十九)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扩大公益性岗位和政府服务岗位规模。为应对疫情影响,县(区)自行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和政府服务岗位,托底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移民搬迁群众等困难群体就业。
(二十一)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六、促进居民增收方面
(二十二)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信息,进一步拓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二十三)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按季度均衡发放津贴补贴。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20的增长率核定公立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在35
-50
之间。落实义务教育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服务绩效等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标准给予不低于80
现金收益或者股权奖励。
(二十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健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维权信息告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纳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监控范围,持续开展跟踪问效,确保不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实现“两清零”“两确保”目标。
(二十五)及时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2年平均调增4。2022-2025年自治区每年按5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各地自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2022年达到87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七、公共就业服务方面
(二十六)提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10+N”等专项活动,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确保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
(二十七)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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