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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8-19
来源 固原市发展改革委 解读单位 固原市发展改革委
标 题: 文字解读:《固原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文字解读:《固原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践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时代使命,对标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布局,紧密结合实际推进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纺织服装、生态经济和现代服务及物流、能源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改委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规定,制定《固原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二、内容构成

《目录》由重点发展类、培育发展类、限制类和禁止类4大类组成,共有14小类105条,其中重点发展类4类51条、培育发展类3类28条、限制类3类13条,禁止类2方面4类13条。

1.重点发展类:主要是聚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切合固原四大重点发展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对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2.培育发展类: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适合固原培育发展的三个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3.限制类:主要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涉及固原重点发展产业类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4.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和各类高耗能高排放等两高项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5.《目录》中未列入的条目参照国家发改委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改委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变动,以最新且生效的政策为准。

6.《目录》按照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导向、契合固原产业发展实际、聚焦未来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原则。

三、落实要求

1.对重点发展类产业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审批、核准和备案;对培育发展类产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和备案。

2.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产业链,积极建立产业链链长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招引落地项目更多享受优惠政策。

3.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要建立协同推进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政策协同,依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业政策落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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