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来源 |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 题: | 文字解读:《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通告》 |
近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通告》(固政规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告》),为切实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运价调整背景
固原市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2600余辆,从业人员3400余名。随着巡游出租汽车逐步更新,燃料费、维修费、人工等成本上涨,运营成本不断增加,出租车司机运营收入逐年递减且降幅较大。适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关于运价调整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周边地市运价水平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做了如下调整。基价公里:3公里,与原收费标准一致;起步价:6.00元,较原收费标准5.00元增加1.00元;公里租价:1.30元/公里,较原收费标准1.2元/公里增加0.1元/公里,并根据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要求,本次增加新能源车型公里租价标准,为1.4元/公里,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购买更环保更节能的新能源汽车;等候费:免费等候5分钟后每等待3分钟加收0.5公里车公里租价,根据市区交通状况,将等待收费时间由原每5分钟加收1元调整为每等待3分钟加收0.5公里车公里租价,进一步优化了收费结构;单程空驶费:行驶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结合市区人口、产业、交通等布局状况,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驶10公里后,空驶率较高,因此新增加该项内容。夜间行驶费(23:00至次日6:00):运价加收20%,主要考虑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夜间运营,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夜间行驶费由原每车次加收1元调整为总运价加收20%。
三、关于执行时间及范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的确定日期施行,该通告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即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固原市区。
四、关于落实相关要求
针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在《通告》中也明确提出相关要求。
为保证巡游出租汽车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提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负责做好计价器调整、收费系统更新等工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督促检查经营者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运价标准,在车辆醒目位置进行标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出: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培训和管理、制定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考核评估。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良好卫生状况、主动热情服务乘客、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打造行业优质服务品牌。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乱收费、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提出:着力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或私自改装计价器行为。不得出现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良好市场秩序。
为提高公众对运价调整的知晓率,确保新的收费标准顺利实施,提出:认真做好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解读单位: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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