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12-30 |
| 来源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
| 标 题: | 文字解读:固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 ||
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对《固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为规范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产品、生态环境及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是:到2026年底,全市初步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运转高效的处理机制,实现处理及时、清洁环保、资源化利用,严防相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内容
(一)构建无害化处理体系
1.处理厂布局:全市规划建设市级(原州区)和西吉县2座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的无害化处理厂。隆德、泾源、彭阳县按就近原则委托处理,现有集中掩埋场将逐步停用。
2.收集体系建设:
各县(区)需科学布局、建设一批跨乡镇区域的病死畜禽冷藏收集站(点),配置专用车辆、冷库等设施。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须按要求设置暂存间(库),对病死畜禽进行冷藏暂存,并委托处理厂及时转运、集中处理。
(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
1.支持体系建设:各县(区)应落实金融、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支持处理企业跨区域收集处理,并将相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落实处理补贴:
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折算为1元/公斤。
养殖环节:养殖场(户)为第一责任人,采取委托处理的,费用按标准补贴给处理厂。
屠宰流通环节:相关经营主体原则上委托就近处理厂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公共场所:水域、城乡公共场所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收集、溯源并交处理厂处理,费用全额补贴。
其他情况:防疫需要处理的染疫动物费用由相关县(区)“一事一议”;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查扣需销毁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由处理中心受理并处理。
(三)健全监管体系
1.强化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从事畜禽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厂须遵守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可追溯。
2.部门监管: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卫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技术指导与监管、经费保障与监督、市场安全监管、刑事案件侦办、公共卫生管理、用地保障及环评监管等工作。坚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3.保险联动:建立养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集中处理作为理赔前提,实现信息共享与工作衔接。
4.监督举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宣传引导,普及法规政策,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定期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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