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0-06-05 |
来源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20年6月4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固原市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固原市卫生健康委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统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2年9月份制定的《固原市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六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受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程序、补贴标准、申报拨付和发放、监督检查与罚则、附则部分。《管理办法》对受助对象范围、受助对象审核程序、受助对象退出条件作了规定,实行村、乡、县、市四级审核、公示确定。《管理办法》明确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补贴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予以调整,通过城乡居民“一卡通”划拨到受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统保”资金按照“资格确认、封闭管理、代理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运行。“统保”资金的管理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日。
三、《管理办法》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对财政、卫生健康、金融代理发放机构监督职责和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对因失职造成补贴资金被骗取、冒领的,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对本县(区)受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统保”资金代理发放机构,并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代理发放机构不按照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职责,发生截留、拖欠、抵扣补贴资金行为的,按照协议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助对象弄虚作假,骗领、冒领“统保”资金的,由乡(镇)负责追回资金,追回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统保”资金被骗领、冒领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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