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0-06-05 |
来源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20年6月4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固原市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固原市卫生健康委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依据《中共固原市委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2年9月份制定的《固原市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六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受助对象资格确认、补贴标准、申报拨付和发放、监督检查与罚则、附则部分。《管理办法》对受助对象范围、受助对象资格确认作了规定,实行县、乡两级初核、复核确认。《管理办法》明确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补贴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予以调整,通过城乡居民“一卡通”划拨到受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补贴资金按照“资格确认、封闭管理、代理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运行。补贴资金的管理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日。
三、《管理办法》对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对财政、卫生健康、金融代理发放机构监督职责和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对因失职造成补贴资金被骗取、冒领的,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每半年对本县(区)受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补贴资金代理发放机构,并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代理发放机构不按照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职责,发生截留、拖欠、抵扣补贴资金行为的,按照协议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助对象弄虚作假,骗领、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追回资金,追回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补贴资金被骗领、冒领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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