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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2-08
来源 固原市应急局 解读单位 固原市人民政府
标 题: 关于《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1部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1部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1部专项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就《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固政办规发〔2021〕1号)等21部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国家将分散在安监、政府办公室、公安(消防)、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震局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的应急管理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各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应急管理需要,应急预案亟需修订完善。另外,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的修订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对应急预案编修做了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编制程序、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预案衔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等情况,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各部门(单位)必须通过修订原应急预案来补充和细化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具体措施和要求。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市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城管局、公安、消防、工信、生态环境、卫健、市监、地震、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别组织编制了《固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固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固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固原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固原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固原市处置公共聚集场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固原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固原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固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固原市粮食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固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固原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固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固原市城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21部专项应急预案,并征求了预案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进行规范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重点明确了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并在预案中做好与县(区)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确保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在修编过程中,适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志达同志在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汇报、通报问题、部署推进。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固原市司法局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2021年2月7日,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志达审签,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固政办规发〔2021〕1号)等21部固原市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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