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0/2023-00334 | 发文时间 | 2023-12-2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或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资质证书信息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届满的,经企业申请后,我局将资质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3月31日。自即日起,企业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业务。
三、2024年4月1日后届满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企业需主动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业务。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我局将不予受理。
四、建筑业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可一次性提出全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也可以自愿放弃部分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出剩余类别资质延续申请,未申请延续的资质在延续批准后自动失效。
五、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进行核查,有厂房和设备要求的实行承诺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除核查上述内容外,还需现场对实验室、机械设备、生产系统控制软件等进行查验,经核查合格的,有效期延续5年。
六、文件执行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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