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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40400014/2018-8308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质量监督管理站

各县(区)建环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暨扬尘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69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各参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冬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要求如下:

一、为认真做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于5度既进入冬期施工,原则上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并将总监审核通过的停工报告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各项目必须停止土石方作业,杜绝抢赶工期施工。若需冬季施工的项目,必须编制冬季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农民工进行冬施安全教育,达不到冬施条件的项目,必须上报停工报告。

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承建工程开展冬期施工自查自纠,特别是针对深基坑(沟槽),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防高空坠落、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作为自查的重点。

三、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裸露泥土全部使用网布全覆盖;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清运干净,不能及时外运留存现场的,必须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等,密闭存放。

按照自治区政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企业尽快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入库录入,当年12月15日前,未录入的项目,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值200分。

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做好停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冬季施工要求进行生产,首先要加防冻剂,搅拌用水要加热,监理单位一旦发现预拌混凝土生

产企业未按要求生产,要求停止使用。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温、保湿措施,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应至少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所有外墙保温工程要全部停止施工。

六、市住建局近期将对市区冬期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制定冬季施工措施、未达到冬季施工条件要求的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并对施工、监理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有关企业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形势稳定。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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