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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固原市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400014/2019-00099 文号 固住建发〔2019〕55号 生成日期 2019-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建筑管理站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切实做好工程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总体受控,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

质量安全核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1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建(城)发〔2019〕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固原市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实现全市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市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和建筑市场秩序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有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类”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是否配备并组织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核查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核查的部署开展、整改影像留存情况、奖惩通报情况等。

(四)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核查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现场维权公示等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核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驾驶员面部识别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等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险化学用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等。

(六)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核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样板引路落实到位等情况。工程质量方面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标养设施的配量,高强钢筋的使用,钢筋加工堆放场地硬化、分区堆放,挂牌标识。工程实体质量重点对混凝土构配件、砌体是否受冻、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检测;质量通病问题治理方案制定、措施、检查记录、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结构实体混凝土检测的落实情况及监理报告执行情况。

(七)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重点核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工地出口是否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筑工地现场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有无裸露,临时道路是否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措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转运是否使用专用密闭通道、袋装、运输处理等。

(八)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方面。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资质人员情况;质量控制过程中标准规范的执行、归档资料的管理情况;仪器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有关资料及原始记录真实性及准确性情况;检测报告的检测信息完整性及准确性情况;不合格试验项目的台账和不合格材料处理报告制度实施情况;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落实情况;检查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样品的流转、留置及标识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资质人员情况;生产现场质量控制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运行正常;设备管理及计量检定情况;原材料台账及复验资料、水泥外加剂等送第三方检验报告的查验情况;对出厂检验混凝土试块和坍落度随机抽检情况;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落实情况;检查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7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承担的建设工程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综合执法检查阶段(4月8日—4月18日)。结合我市在建工程分布情况,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划分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在建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三)整改复查阶段(4月19日—4月底)。各受检企业按照检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整改内容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启动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各受检企业按业务分类,将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建管站及市质监站办公室)。

(四)总结通报阶段(5月6日—5月10日)。由执法领导小组对综合执法及春季开(复)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4月3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建管站和市质监站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2019年固原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住建局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小组。

组  长:陶文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廖传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霍进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第一组组长:兰智伟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局长

                马  丽  市建筑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薛丽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成  员:李新琴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室主任

魏忠江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吴胜利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方志强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丁  莹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检查范围:负责抽查各县(区)建筑工地,检查全市检测机构、预报混凝土企业。

第二组组长:戴永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何凤珊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高  旭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姚绪武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陕新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李  军  市建筑管理站办公室主任

胡严雄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杨  刚  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检查范围:负责新区、西南新区和盐化工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组组长:魏  杰  市城市档案室主任、建筑管理站

副站长

副组长:高学智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  红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

张志宏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室主任

马进文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厚鹏伟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王利东  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魏巧玲  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部部长

检查范围:负责老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及三里铺、东环路等城区东边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施工单位、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检测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做到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杜绝自查自纠流于形式。

(二)全面落实责任。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施工企业要按月对承建的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作用,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申请复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依法履行各自的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核查重点是深基坑、深沟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核查要做到有表格、有台账,整改要做到有影像、有闭合。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检查小组应加大对辖区范围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出现严重问题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推动标化引领在春季复工期间,各县(区)均要组织开展标化工地观摩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正面带动作用。施工现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施工升降机必须全数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身份识别装置。鼓励推广施工企业率先使用较为成熟的安全监管新技术、新设备,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计算机辅助验算,塔吊超视野作业视频辅助装置。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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