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8/2023-00116 发文时间 2023-10-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公布7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公布7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7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西吉县千里马加油站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案

2023821日,西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千里马加油站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一下违法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油罐区通气管上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              

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西吉县千里马加油站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629日,自治区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组会同原州区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对固原市瑞冠建材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李某,用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代替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夏新鑫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等违法案

2023223日,固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新鑫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厂区、生产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缺失;2.员工未佩戴专用防护口罩。

以上行为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彭阳县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彭阳作业区孟二拉中心站站长郭某行政处罚案

2023728日彭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彭阳作业区孟二拉中心站站长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严格按要求组织站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该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行政处罚。

案例五:固原市原州区远征加油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案

202322日,固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固原市原州区远征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新录入员工马某202321日正式录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满72小时,上岗进行独立加油操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吉县稳恩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建设案

20221118日,西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稳恩石油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场地硬化、站房主体、罩棚钢网架、油罐区混凝土、洗车房、排气管道、地下油罐(5×30㎥)正在施工建设,该公司存在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建设的行为。发现宁夏稳恩石油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建设。

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宁应急〔202220号的规定,对该公司应当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10000元(大写: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类等违法违规案

2023224日,固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监管计划对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1.未建立低压电工、高处作业两类特种作业人员台账;2.两名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学时与实际时间不符;3.010804机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程安装保护接地,未按期开展电气设备绝缘摇测和接地电阻测试工作;4.未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入井前检查的记录台账。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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