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8/2023-00118 发文时间 2023-10-1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应急罚〔2023〕事故1-2号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固)应急罚〔2023〕事故1-2号

被处罚王克来 性别:年龄:58联系电话:15006273696

家庭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大公镇贲巷村二十组22 邮政编码:226653

所在单位:江苏恒泽安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职务:项目经理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孙庄镇仁桥工业园区恒泽路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326950分许,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固原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利用二期项目污泥干化车间钢结构施工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王克来作为江苏恒泽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利用二期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指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和完善钢结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主要责任。

主要证据包括: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固原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利用二期项目“3.2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固政函〔2023112号),葛仁江的《询问笔录》,王克来2022年度年收入证明,王克来个人授权委托书,事故调查中王克来的《询问笔录》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2720元(肆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固原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64001600400059112202,到期不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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