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5/2024-00033 发文时间 2024-03-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全市交通运输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细化落实市安委会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要点,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引导各单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作为行业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批示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加强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抓好交通运输厅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市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3.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市安委会和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按计划、有组织部署实施。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运输服务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进交通强国试点任务落实。持续深化交通强国宁夏试点任务落实,以《宁夏平安交通建设试点任务清单》为抓手,开展试点专项督导检查,收集和整理平安交通建设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协调推动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运输服务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5.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和相关科(室)强化监管主体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和交警、消防、应急、厅属交通管理部门联勤联动,主动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以及新型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难题,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运输服务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等演练,加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宁交规发〔20238号),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运输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7.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充分把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强车籍地安全监管。充分利用通报曝光、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全链条安全责任落实。依据企业规模类型、风险状况、信用等级等,优化安全监管方式,强化精准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加强每季度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和报送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力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8.加强道路运输领域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违规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梳理高风险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监管。强化货运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开展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运输服务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9.加强水路运输领域监管。做好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排查辖区内是否有营运船舶、渔船,加强行政许可,强化监督管理。(运输服务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强公路管养领域监管。强化路域环境整治,加强公路桥梁、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背阴坡等事故多发路段、易积雪结冰路段的巡查,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铺砂、撒盐、防滑、融雪等工作,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加强危桥改造、独柱墩桥梁养护管理和公路病害治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处治,强化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养护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布公路气象等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养护管理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公路建设领域监管。开展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灾专项治理,提升灾害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响应。持续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鼓励广大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参与平安工程西夏杯冠名评选,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品质工程。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加大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排查隐患、有效治理隐患。(规划建设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大对涉燃气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运输资质、车辆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资质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使用普通货运车辆私自运输危险化学品、载运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管,动态掌握货物运输情况、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对使用燃气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加强督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建单销号,形成闭环,避免涉燃气车辆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职工餐厅、基层站队、建设项目驻地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燃气安全使用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办公场所、公路养护站、公路建设及养护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督查检查,压实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夯实安全基础,系统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安全

14.强化法规标准建设。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评价规范(第113部分)》三项地方标准建设实施,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管理质效。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评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提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通过聘请专家、第三方技术公司评估等形式,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辨识和管控风险。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管控和排查整治,增强“双重预防”能力,落实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治、销账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项目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政治素养和安全监管能力。认真落实“两会三卡”制度,稳步提高工程建设领域“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强化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前做好春运、全国两会、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汛期、冰冻雨雪天气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协调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安全生产预警预防,完善重大风险管控制度,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高风险山区道路两客一危车辆通行管控,加大路面巡查频次,严格落实水上运输船舶安全监管规定,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提升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按照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分析辖区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及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通过重大隐患警示约谈、整改销号等形式,强力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8.严格事故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针对性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研判,开展重大事故(事件)深入分析,对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坚持刀刃向内,严格执行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等行为。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19.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各类宣传活动,在开展安全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提升安全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0.强化科技兴安能力。以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共享、信息化系统整合为契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打通管理部门、执法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等关键主体联系渠道,实现各业务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安全监管“一张网”,加强风险源全网共享,实时动态监测预警提醒,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应用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21.强化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延伸应急救援基层触角,打通应急指挥和快速救援的最后一公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2.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对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建立完善覆盖公路、水路等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整合辖区内公路养管部门、执法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组建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加强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健全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灵活多样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模式。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机械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5.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固政值班函〔2023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内容等规定,严肃处理事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坚决防止信息倒流现象发生。督促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2024年度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灾害事故应急演练任务分工的通知》,结合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工作实际,分类、分部、分项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演练组织部门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统筹协调能力,提升参演各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突、现场处置、协同配合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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