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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00023/2017-60972 文号 固市监发〔2017〕41号 生成日期 2017-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委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固党发[2016]56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自治区和固原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夏视察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固原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立市,开展区域绿化、碧水蓝天保护、宜居环境创建和生态富民“四大行动”,切实抓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着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游的美丽固原,严格煤炭质量监管,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有效保护空气质量,扭转城市可吸入颗粒物不降反升局面。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入手,进一步强化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减少采暖期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监管。

   三、工作任务及整改内容

按照“固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我局主要任务是:完成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划定工作,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各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取缔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

具体责任分工:

(一)完成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划定工作,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煤管理办法。

由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制定《固原市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煤管理规定》,上报市政府下发执行。

(二)加强煤质管控,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各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取缔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

1、由产品质量监管科具体负责市辖区煤炭生产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的煤炭质量管控。

2、由市场规范监管科牵头具体负责市辖区流通环节煤炭经销点销售的煤炭质量管控;原州一分局、原州二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各自管辖片区的煤炭经销点的煤炭质量管控。

整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6〕16号)要求,抓好煤质管控工作。

  (一)严格煤炭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煤炭销售者是煤炭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对销售的煤炭质量负责要按照国家对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向煤炭使用者提供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合格检验报告,方可销售,并主动向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备案;禁止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硫份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炭。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严厉打击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三)建档立卡,实施目标监管。对各煤炭经营点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台帐,按所管辖片区建立经营主体监管清单。明确监管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目标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实施抽查检验,强化质量监管。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知》(宁减排办发〔2016〕16号)要求,对各煤炭经营点不能提供煤炭检验报告的或提供不合格检验报告的一律进行抽样检验,严格抽检程序,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对检验不合格者依法查处。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煤炭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明令禁止销售的煤炭和质量不合格煤炭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煤炭销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煤炭市场监管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改善大气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标本兼治,实现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为了确保方案落实,目标实现,市局决定成立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煤炭质量管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副局长分别任副组长,产品质量科科长、市场规范科科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监管科。要明确分工和职责任务,把煤炭质量管控作为重要工作事项,落实监管责任。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煤炭市场特点,细化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对高污染燃料限制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形成有效震慑,不断净化煤炭市场。

 (四)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与环保、工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互通情况,开展联合办案,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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