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23/2017-60982 | 文号 | 固市监发〔2017〕60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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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办〔2017〕17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对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将利用质量月、安全月及日常入企检查过程中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包装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及微信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各企业要在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设备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产品质量科、特种设备科负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采集风险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各企业要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科负责)
(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认真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了解和掌握生产、使用、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科、产品质量科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制定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协调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措施责令企业立即消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公开查处结果;对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固原市安委会和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特种设备科、产品质量科负责)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3月)。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相关企业根据本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进行深化提升,巩固整治成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和11月、2019年11月)。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阶段、年度或总的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相关企业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时限要求向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产品质量监管联系人:马彦海 电话:0954-2025400
电子邮箱:18130930@qq.com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系人:景清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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