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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原市2017年度宁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00023/2017-60997 文号 固市监发〔2017〕172号 生成日期 2017-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就固原市2017年度宁夏名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由我市企业生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产品(药品、医疗器具除外)、农业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和我市的服务企业均可以申报。申报产品和服务业企业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20号)“申报条件”的各项规定。申报过程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往年评出的宁夏名牌产品到期的,如果参评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传统特色手工制品名牌的企业可参照《宁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产品)进行填报,不适宜项可不填;未经加工过的初级农产品按照农产品类进行申报,填报《宁夏名牌申请表》(农产品);加工过的农产品需作为制造业产品进行申报,填报《宁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产品)。

(二)宁夏名牌产品申报表一律使用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质监局)制定的统一格式,使用A4纸,证明材料双面彩色打印制作,整套申报材料需夹胶封印装订成册。各类申报表格可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申请表目录顺序填写申报材料,目录中未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其他材料中另附。申报企业需在申请表次页填写申报宁夏名牌告知书。企业在填写好申请表后,需经所辖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对推荐的每个产品或服务企业推荐意见后,再征求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

(四)申报企业出具统计、税务、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证明材料要一式2份,必须使用申请表中提供的格式,并由有关部门证明盖章后,将原件装订到申请表中。

(五)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所申报产品20142016年度自治区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检验报告(食品类产品可由所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必须提供近三年企业客户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七)企业上报材料为书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两种形式,且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2份。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制作成PDF格式),并保证各项资料清晰可见。推荐单位要严格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核查企业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将有关数据汇总到《推荐宁夏名牌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宁夏名牌企业联系汇总表》(附件2)中。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于2017年8月10日前自愿到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申报。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于2017年8月17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科(32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玉玲  马彦海     联系电话:2025400

邮箱:  181309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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