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23/2018-88969 | 文号 | 固市监发〔2018〕9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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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质监局 宁夏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35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51号)要求,制定了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
“质量提升行动年”暨“双零”行动
和“双百”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根据自治区质监局“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方案、“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总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积极参与区质监局开展的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双零”行动和以“百个产业聚集区,百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双百”行动,重点在固原黄牛、固原马铃薯、固原胡麻油、六盘山冷凉蔬菜、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质量提升,市辖区抓好2个重点行业,提升1个产业集聚区的整体质量水平,每个县(区)抓好至少1个重点产品;市、县(区)各推动20家以上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通过全年持续的质量提升行动,实现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改革创新水平和党的建设质量水平等五个方面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认真配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实地调研企业状况工作。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调研:聚焦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议定的“五个提升”开展调研;聚焦区质量提升领导小组专题会讨论的“如何确定质检工作定位、如何找准质量提升突破点、如何构建质量提升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调研;聚焦“双零”和“双百”等专项活动开展调研;聚焦标准引领、质量管理、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品牌建设和综合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综合作用开展调研;聚焦各行业、各部门在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创造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开展调研;聚焦落实质量提升协调机制,全面发挥各部门综合作用开展调研。各县(区)要结合上述主题开展质量状况大调查和中小企业调研,摸清本辖区内质量现状和中小企业质量技术需求,找准质量提升切入点,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工程。(责任单位: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有关科室)
2.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干部,认真学习区质监局编制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学习手册”。结合关键时间节点,将“质量提升行动年”与相关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在“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 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和全国“质量月”期间,面向全社会,精心策划重大宣传主题和宣教行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广泛持续地开展质量提升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3.深入推进“双零”活动。重点围绕固原黄牛、固原马铃薯、固原胡麻油、六盘山冷凉蔬菜、旅游服务业,组织发布质量信息、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对企业进行精准质量帮扶,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提高质量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科、食品生产流通科)
4.大力实施“双百”行动。研究确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对照原质检总局制定的百种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见附件2),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选择6种左右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双百”行动的重点对象。没有相应产品或服务的,也可以选择相近或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根据选定的产品和服务,调查摸清本辖区内产业集聚区分布情况和质量状况,市辖区、县(区)至少选择1个以上产业集聚区作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重点培育对象。产品质量示范区的申报,要与各地推荐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城市区域相协调。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积极申报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确定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由所在地市级政府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该包括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自治区质监局收到申请后,对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
对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要组织地方政府开展区域质量状况调查,实施质量比对诊断和质量攻关,按照“一品一策”“一业一策”,对辖区内重点产品或重点行业进行质量诊断,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找出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环节,研究制定突出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论证,帮扶备案企业100%建立食品防护计划,加快推广GAP认证。鼓励质量提升成效明显的企业制定实施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开展行业、区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选择自我声明标准高于国标、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或通过高品质认证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通过比对评估、社会公告、消费引导,推动更多企业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责任单位:各分局,局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科、食品生产流通科、特设科、药械科)
5.强化宁夏品牌培育。组织实施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重点围绕固原黄牛、固原马铃薯、固原胡麻油、六盘山冷凉蔬菜、旅游服务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分行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积极引导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宁夏名牌、区政府质量奖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推动开发利用,培育全市旅游产品龙头企业,推动更多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重视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推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分局,局质量科、商广科、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
6.广泛开展质量培训和群众性质量活动。坚持需求导向,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区、市举办的质量管理、品牌培育、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法规等方面培训,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意识和能力。贴近中小企业需求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诚信计量、计量服务行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和质量文化。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提高一线工人的质量技能和素质。(责任单位: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科、商广科)
7.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为契机,组织企业宣贯学习新版GB/T 19000(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学习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经验,加快推广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现代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中小企业重视质量管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经营的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分局,局质量科、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
(二)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8.开展“质检利剑”等执法专项行动。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质量违法问题反映较多的、涉及安全的产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县(区)”创建巩固工作。围绕老年人妇女婴幼儿用品、农资产品、能源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消费品,配合开展好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加大市级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产品质量监管科、市场规范科、消保科、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特设科)
9.强化执法办案。拓宽案源渠道和类型,以案件查办带动竞争执法工作的开展,力争办案质量和数量比2017年有大的提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违法行为,强化跟踪抽查,加大曝光力度。以提高消费维权效率为突破口,推动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办法》,推动落实执法人员城区半小时、农村地区一小时到达现场调解处理的目标。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分流、转办、督办职责落实到位。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赔偿先付制、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突出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投诉举报统计分析制度,强化统计分析结果运用,提高监管针对性。(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消保科)
10.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聚焦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美好期待和现实风险,大力整肃行业风气,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开展各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组织开展胡麻油盛装容器及标识标签、粉条、豆制品、桶装水专项整治。深化酒类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清洗消毒、农村和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药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推动药械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化妆品安全使用宣传,加经美容美发机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化妆品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分)局,市食安所,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科、药械科、保化科)
11.持续推进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不合格后处理等工作的信息联动。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区质监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综合处置,引导企业重视风险控制。深入开展网监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网络监管。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广告监管,认真履行广告监测职责,消除广告监管盲点。(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消保科、市场规范科、产品质量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商广科)
12.以起重机械和电梯维保监管为突破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基础性工程领域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检验率和注册登记率,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梳理近年来电梯投诉问题,以法律为依据,以检验为手段,有效整治电梯维保不到位引起的各类故障。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责任科室:特设科)
(三)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行动
13.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完善辖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积极探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进一步推动市辖区、县(区)建立完善辖区计量器具的档案体系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计量诚信分类监管体系。强化计量检定检测,推进量传溯源准确可靠。督促各类检定检测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授权项目范围应检则检,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组织开展好计量器具产品监督抽查,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证后督查不低于50%。组织开展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金银饰品店、眼镜店专项整治。加大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查处力度,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档案,有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机构运行管理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每年督查机构不低于30%。稳步推进绿色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责任单位:检验检测中心、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
14.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统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消费升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示点工作。认真做好固原马铃薯等5个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
15.加快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市检验检测中心尽快实现集中办公,县检验检测中心年内尽早投入使用。加强涉及安全、民生等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局,检验检测中心,局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
(四)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提升行动
1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配合区质监局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核”现场核查工作,有效激发生产企业的活力,压实生产企业的责任,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科室联动、责令整改、警告、行政处罚、信用记录等措施,突出监管痕迹和整改问题“回头看”。抓好 “全市一张网”建设与运用力度,奠定信用监管基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局,检验检测中心,局企业(个体)科、信息中心、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科、食品生产流通科、特设科、餐饮科、药械科、保化科、市场规范科、商广科、综合执法大队)
(五)深入开展自身能力提升行动
17.加强党组织建设。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把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压实、抓出成效。(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办公室)
18.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落实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增强改革创新、履职尽责抓好市场监管工作本领。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好“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以作风的大转变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大提升,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办公室、人教科)
19.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新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对重点监管领域、关键环节和监管岗位开展针对性的督促为主,加大随机抽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问题倒查力度,坚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行为。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和民主监督工作,针对各类考核、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加强制度层面的查漏补缺,优化制度体系。(各分局,食安所,检验检测中心,局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
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选择确定本辖区重点提升的产品和服务目录,选取相应的产业集聚区,向地方政府汇报“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于4月30日前上报行动方案和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暨产业集聚区名单(见附件3),部署协同开展“行动。(各县(分)局,局产品质量科)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
1.各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和职能特点,深入中小企业一线,广泛开展“双零”行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快速、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各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2.鼓励产业集聚区地方政府积极申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研究制定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请各县(区)局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于5月13日前上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随后对每个创建中的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组织开展区域质量状况调查和质量比对诊断,列出质量突出问题清单,一一制定质量攻关措施,建立质量提升台账。于每月20日前上报质量提升台账(见附件4)。(各县(分)局,机关各科室)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8年10月)
对已完成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于9月27日向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评估认定申请材料。固原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自治区质监局组织进行评估认定,并结合对地方质量提升行动的协调指导工作,深入县(区)督查考核各地“双零”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双零”行动向纵深发展。(各县(分)局,局产品质量科)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8年11-12月)
全面系统总结“质量提升行动年”暨“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成效,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出下一步质量提升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总结报告。请于11月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各县(分)局,机关各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统筹协调全市“质量提升行动”暨“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事项。局长为组长,各主管业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监管科。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单位结合本方案的部署要求以及当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双零”和“双百”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本地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典型树立和经验总结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区局工作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会同地方政府,发动行业协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摸准重点产业、重点产区、重点产品的主要或共性质量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作为确定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方向和质量工作年度考评的依据,并提供决策参考。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推动建立质量品牌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信息报送机制,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动态或典型经验。每季度上报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成效。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附件:1.固原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组工作职责
2.百种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原质检总局制定)
3.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暨产业集聚区名单
4.质量提升台账。
附件1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加强调查研究。当好“调查员”,会同相关单位精准开展当地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形成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场监管局参阅。通过调研,找准重点产品、重点产业、重点产区的主要或共性质量问题,确定“质量提升行动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
2.加强工作指导。当好“指导员”,指导各单位围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重点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系统内外资源,推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推动“双零”和“双百”行动深入推进、取得成效,确保打好“质量提升行动年”两大战役。
3.加强督导检查。当好“督导员”,重点对“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的工作发动、工作开展以及工作成效等进行督导,确保半年和全年质量提升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4.加强宣传发动。当好“宣传员”,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提升成效,推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突出经验,促进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形成领导、督察、考核、财政保障等长效机制,加强对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形成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深入发动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合力抓好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实,发挥质量提升行动“主力军”作用。
二、工作要求
1.深入一线指导。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年”期间,工作组抽调人员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到对口联系单位指导工作一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沉到中小企业和重点区域,谋实策,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
2.量化任务目标。工作组至少形成一份全市质量状况调研报告(4月30日前)、一份“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4月30日前)、一份半年(6月份)和一份全年(11月份)成效总结、一份重点产品或区域质量提升典型材料,力争交出一份质量提升工作的出色答卷。
3.严守工作纪律。工作组在调研指导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要求,求真务实,杜绝形式主义。
附件2
百种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原质检总局制定)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床上用品 |
32 |
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 |
2 |
针织内衣 |
33 |
童鞋 |
3 |
运动服装 |
34 |
儿童轮滑鞋 |
4 |
羊绒制品 |
35 |
音响设备 |
5 |
羽绒服装 |
36 |
液晶显示器 |
6 |
皮鞋 |
37 |
数码相机 |
7 |
箱包 |
38 |
新型视听产品(VR产品等) |
8 |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39 |
打印机 |
9 |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
40 |
智能手机 |
10 |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41 |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 |
11 |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
42 |
智能穿戴设备 |
12 |
餐具洗涤剂 |
43 |
无线路由器 |
13 |
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 |
44 |
便携式计算机 |
14 |
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 钢化安全玻璃等) |
45 |
微型计算机 |
15 |
地毯 |
46 |
服务机器人 |
16 |
人造板 |
47 |
移动电源 |
17 |
涂料 |
48 |
耳机 |
18 |
卫生洁具(座便器等) |
49 |
家用空调器 |
19 |
智能马桶盖 |
50 |
家用电冰箱(冰柜) |
20 |
陶瓷砖 |
51 |
家用洗碗(碟)机 |
21 |
民用阀门、水嘴 |
52 |
家用消毒碗柜 |
22 |
壁纸 |
53 |
电热毯 |
23 |
防盗门 |
54 |
电风扇 |
24 |
木制家具 |
55 |
电熨斗 |
25 |
软体家具 |
56 |
电源适配器 |
26 |
学生书包 |
57 |
室内加热器 |
27 |
学生文具 |
58 |
家用吸油烟机 |
28 |
婴儿纸尿裤(片、垫) |
59 |
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
29 |
童车 |
60 |
微波炉 |
30 |
儿童玩具 |
61 |
电热水器 |
31 |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62 |
电磁灶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63 |
空气净化器 |
90 |
安全网/帽 |
64 |
洗衣机 |
91 |
钢丝绳 |
65 |
彩色电视机 |
92 |
漏电保护器 |
66 |
电饭煲 |
93 |
轴承钢材 |
67 |
插头插座 |
94 |
建筑用钢筋 |
68 |
电动平衡车 |
95 |
防爆电气 |
69 |
电动跑步机 |
96 |
干粉灭火器 |
70 |
电动自行车 |
97 |
电线电缆 |
71 |
汽车内饰件 |
98 |
水泥 |
72 |
电动汽车或自行车用动力电池 |
99 |
钢铁 |
73 |
安全气囊 |
100 |
平板玻璃 |
74 |
汽车/摩托车轮胎 |
101 |
高强轻合金 |
75 |
日用陶瓷 |
102 |
高性能纤维 |
76 |
锂离子电池 |
103 |
智能仿生材料 |
77 |
LED灯 |
104 |
增材制造 |
78 |
固定式灯具 |
105 |
数控机床 |
79 |
燃气灶具 |
106 |
计量测试服务 |
80 |
纸巾纸 |
107 |
认证认可服务 |
81 |
卫生纸 |
108 |
检验检测服务 |
82 |
卫生巾、卫生护垫 |
109 |
标准化服务 |
83 |
燃气热水器 |
110 |
电梯维护服务 |
84 |
厨房刀具 |
111 |
品牌建设服务 |
85 |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
112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 |
86 |
合成洗衣粉、洗涤剂 |
113 |
产品售后服务 |
87 |
智能门锁 |
114 |
设备监理服务 |
88 |
眼镜 |
115 |
防伪服务 |
89 |
车用汽柴油 |
116 |
|
附件3
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暨产业集聚区名单
序号 |
产品或服务 名称 |
产业集聚区名称 |
是否申报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
|
1 |
|
(1) |
|
|
(2) |
|
|
||
2 |
|
(3) |
|
|
(4) |
|
|
||
3 |
|
(5) |
|
|
(6) |
|
|
||
4 |
|
(7) |
|
|
(8) |
|
|
||
5 |
|
(9) |
|
|
(10) |
|
|
||
6 |
|
(11) |
|
|
(12) |
|
|
||
7 |
|
(13) |
|
|
(14)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质 量 提 升 台 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序 号 |
拟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名称 |
产品或 服务名称 |
存在的突出 |
质量提升 措施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 情况 |
工作 成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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