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51/2019-00005 发文时间 2019-02-25
发布机构 固原市地方志研究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分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承担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纠正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行为。承担固原市修志规划,收集整理地情资料,编写市级地方志书,全面真实地反映固原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承担组织整理固原旧志资料,点校出版旧志书,为续修志书服务。承担落实自治区方志办、国史办交办的工作,指导协调县()地方志工作,促进县()地方志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市辖县、区志书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指导市级各类专业志、部门志、年鉴的编纂、审定、验收、出版工作。承担收集资料、按规定定期续修志书,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概况、地情丛书等。承担开展地情咨询服务,及时交流修志经验,负责修志队伍培训,研究方志理论,促进方志事业的繁荣发展。承担收集地情资料,做好地情资料的保管、使用,加强地情资料室或方志馆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基本情况: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市政府办,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年鉴编辑部、方志编辑部),核定编制人数10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其余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目前,在编人员中,有领导职务2(正处级1名、副处级1),非领导职务1(副调研员),科级干部6(科级正职3名,科级副职3),工勤人员1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5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23.56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7.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4万元。

二、关于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5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23.5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51.04万元,减少19%。

人员经费 182.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14万元、津贴补贴41.8万元、奖金3.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2万元、住房公积金9.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1;

公用经费 18.22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其它交通费9.72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2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 万元,其中:地方志馆续建项目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59.74万元,下降92%;《固原年鉴2019》及《固原人写的书和写固原的书》(书名暂定)出版费15万元;固原文献资料收集费1万元;固原人物资料收集1万元;固原大事记资料收集费1万元。

三、关于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筹建地方志馆预计在2019年开馆,预计接待量会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2万元。

四、关于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入总预算22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23.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3.5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23.56万元,占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 %;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 万元,占0 %;事业支出223.56万元,占100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投资支出0万元,占0 %;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属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2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7万元,下降7.47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 平方米,价值 0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3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7.2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照固财(预)发〔2018〕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市财政根据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后批复部门预算项目5个共计23万元,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为依据,按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以达到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使用房屋为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使用办公用房,面积100,其价值由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填报。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固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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