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2-00057 | 发文时间 | 2022-03-2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原州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现将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864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全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请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到县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使用,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出现堆资金、垒大户问题。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到县资金总规模的55%。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奶、肉牛和滩羊等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高效节水项目等。
三、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范围,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自治区衔接资金。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自治区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并同步导入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名称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一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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