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2-00089 | 发文时间 | 2022-05-2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原州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55号),现将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1718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1718万元,包括中央补助资金141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07万元。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四、加强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资金要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绩效目标表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
附件: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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