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0/2023-00014 发文时间 2022-12-01
发布机构 固原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原州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指标2022〕595号),现将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2367万元提前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23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67万元,自治区资金600万元。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作为2023年度的正式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的资金科目。在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同时,按照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四、你局要加强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五、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并202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绩效目标表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


附件: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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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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