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3-00043 | 发文时间 | 2023-05-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原州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44430万元(已提前下达36239万元,此次下达8191万元),其中: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06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4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4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8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央衔接资金分配,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中央财政明确安排给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脱贫县和一般县均衡发展。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四、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今年,全区共支持104个村,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另行通知。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相结合。
五、要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落实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七、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固原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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