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0/2018-87604 | 发文时间 | 2018-05-2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监督督导和调研工作的通知》(宁卫监局〔2018〕22号)和《固原市医疗服务“双提升”活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固卫计发〔2017〕317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对象
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及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3月26日-30)督导检查剩余的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等情况综合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人员
市卫计局:张健明、杨彦平
市卫生监督所:王东、唐福银、马彦凤、韩勇、彭晓燕
原州区卫生监督所:索俊杰
西吉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伏天鹏
司机:赵成红 马天赐
督导检查抽调各县(区)专家食宿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检查车辆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落实医疗服务“双提升”活动的重要一项举措,各县(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检查组各成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此次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督查要严格检查纪律,统一
工作标准,现场检查要全面细致、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固定证据并移交相应县(区)卫计局立案查处,各县(区)要在5月30日前报告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市局将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案件办理情况、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执法不严、执行不力,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监督机构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严肃工作纪律。本次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
项规定”要求,各县(区)不得安排接待。检查组严禁接受监管相对人的请吃、送礼及各种变相送礼。
联 系 人:杨彦平 马彦凤
联系电话:0954-2088107、2088521
电子邮箱:nxwsjd_400@163.com
固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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