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1-00046 | 发文时间 | 2021-03-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3月16日全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要求,结合《固原市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固工信函[2020]67号)阶段性工作任务,市局决定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继续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货车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全方位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改装等行为,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二、重点检查环节
继续重点检查货车车厢生产加工环节、货车销售环节、车辆维修环节、货车登记检验环节,确保各环节监管无遗漏,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从2021年3月17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一是摸清辖区内货车车厢生产者底数;二是摸清辖区内货车销售企业底数;三是摸清辖区内车辆维修企业底数;四是摸清辖区内电焊加工部底数;五是摸清辖区内涉嫌从事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广泛张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二是和车辆销售企业、维修店签订责任书或依法经营承诺书,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义务;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到店检查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四是组建企业微信群等形式,定期发送专项整治信息及法律法规知识。
(三)全面检查,重点监管。各县(分)局要合理安排执法力量,结合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工作,再次对辖区五类货车生产加工及维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1、证照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否与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及加工行为。
2、货车销售店的检查。重点核查待销售货车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与销售的车辆数据相符;车辆外观、尺寸、车厢、弹簧板、轮胎等是否经过改装。
3、车辆维修企业及电焊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及台账记录,看是否有非法改装的设备,是否有改装的订单,是否购进了车辆改装用的零配件,现场是否进行非法改装。
4、车辆检验机构检查。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检查“5类重点货车”入户检验、年度检验情况,并查阅视频资料,看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阶段进行,取得预期成效。为确保集中检查工作成效,市局成立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杨树荣同志任组长,柳建国、马彦海为成员,对各县(分)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细化工作措施。要集中人员,在全面摸排、全覆盖检查的同时,确定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名录,突机查、反复查;要切实加强同工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营造声势,形成合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认真学习固原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固原市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无证生产加工、违法进行货车改装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不属市场监管职能内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要实行专项检查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各县(分)局要上报本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邮箱:nxgys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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