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7/2021-00234 发文时间 2021-11-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情况整改任务第六项:“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工作中、数据统计不科学、不准确”的问题。督察组在调阅固原市及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文件资料中发现,《固原市2018-2020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中2018年、2019年化肥使用量分别为18.72万吨、18.58万吨,而在《固原市2019年化肥农药零增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报告》(固农发〔201950号)中变成了2018年、2019年分别是21.35万吨、21.23万吨。2019年的农药使用量在《固原市2019年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表中为162.13吨,而在《固原市2019年化肥农药零增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报告》中变成了147.82吨。市、县(区)统计数据也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如原州区《2018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情况汇报》中2018年化肥使用量为6.48万吨、农药使用量为40.445吨,而在 《固原市2018年农药化肥使用量》中原州区化肥使用量为3.1万吨、农药使用量为44.46吨;原州区《关于上报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总结的报告》(原农技发〔202067号)中2019年、2020年化肥使用量为3.89万吨、4.03万吨,农药使用量为39.63吨、40.32吨,在 《固原市2019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固原市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中再次变更为化肥使用量为3.1万吨、3.02万吨,农药使用量为44.43吨、44.23吨。

二、牵头单位: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一是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行业统计台账管理,制定《固原市农药化肥使用量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化肥农药统计渠道和方法,明确统计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与统计部门加强沟通,统一统计口径,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准确。二是加强对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三是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情况进行重新核对,完善农药化肥使用量管理台账。

整改完成情况:我们第一时间理清了农药化肥统计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统计路径、统计主体不一致,有的县区农技中心负责统计、有的县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推进,还有的县区是种子站负责统计,造成数据有出入。及时制定下发了《固原市化肥、农药调查统计及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化肥农药统计渠道与方法,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数据统计工作培训。9月份,联合督查指导中分县(区)对业务人员培训1次,10月份,我局又对县(区)对业务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固原市化肥、农药调查统计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统计管理,确保统计数据从严从实、真实可靠、科学有效。同时,我们对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的农药、化肥使用量重新进行统计测算,从统计结果看,和统计部门数据基本一致,彻底避免了重复统计、叠加统计的现象。

整改验收情况:对整改问题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核、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了验收。经验收,核算统计数据科学真实,整改资料台账规范完整,整改成效显著,验收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1129日至20211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4-2032591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古雁南街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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