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7/2021-00235 发文时间 2021-11-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情况整改任务第七项:西吉县兴隆镇畜禽交易市场环境脏乱差,畜禽粪污露天堆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旱厕粪便直接倾倒于市场旁的沟道内。隆德县杨宝才肉牛散养户将养殖废水未经处置,直接排入泄洪沟。彭阳县古城镇任山河烈士陵园附近大部分养殖散户房前屋后露天堆粪,个别养殖户将粪水通过暗管排入沟渠。泾源县兴盛乡下金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牛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农村污水处理站。

二、牵头单位: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

1.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推行出户入园模式,全面落实粪污贮存、处理、利用措施,督促各县(区)系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对兴隆镇畜禽交易市场、杨宝才肉牛散养户、兴盛乡下金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古城镇任山河养殖散户等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监管,规范规模养殖场、活畜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

4.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私设暗管偷排粪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整改完成情况:我们依据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印发了《固原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系统指导各县(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环保工作和粪污处置相关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印发了《固原市肉牛产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八统一、六分离”的固原市肉牛养殖标准。对散养户、养殖园区、养殖企业道路、圈舍硬化参照国家标准进行了规范,督导各县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要求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作为畜禽规模养殖场重点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加快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力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将畜禽养殖企业购置的机械设备,翻抛机、筛分机、输送机、打包机、混合机、干湿分离机、烘干机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时,我们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协作,联合执法,从严监管,加强对定点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

整改验收情况:实地走访督查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畜禽交易市场、散养户、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部分规模场,督促整改落实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64家、肉牛养殖示范村30个、畜禽屠宰场5家、活畜交易市场3个。全市种养基地已设置废弃物分类回收点142处,维修、疏通养殖圈舍污水管道14处。各县(区)督察反馈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1129日至20211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4-2032591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古雁南街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1112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0500123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