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23/2023-00047 | 发文时间 | 2023-03-14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市场流通领域典型案例 | ||
2022年以来,固原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用心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案例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公布如下:
1.固原市原州区森豪理疗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月19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有群众举报反映固原市原州区森豪理疗店通过不正当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通过体验参与方式,向受众主要是老年人的消费群体提供艾草产品理疗保健服务,店内摆放有“艾灸宝”“艾草三伏贴”“艾草枕头”等产品用于同步销售,但均未按规定予以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2.西吉县将台通达石油运销加油站
以92#汽油冒充95#汽油销售案
2022年8月11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吉县将台通达石油运销加油站进行油品质量抽检时,发现该加油站只销售92#汽油和0#柴油,其2号加油机3号加油枪虽标注“95#汽油”的字样,但售价为7.74元/升,与站内92#汽油售价一致。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将标注的“95#汽油”字样消除,防止误导消费者。2022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回头看”检查,发现“95#汽油”字样并未消除,且当事人将2号加油机3号加油枪汽油售价改为8.45元/升。经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离开后,自行将油价从7.74元/升调整到8.45元/升;该加油站近两年未购进过95#汽油,但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以92#汽油冒充95#汽油销售共计2506.5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0904.21元、罚款 62712.63 元,同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固原市原州区德聚仁合自助火锅广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6月23日,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固原市原州区德聚仁合自助火锅广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青虾、皮皮虾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单,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并未作出有效整改,且其购进的2种调味料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4. 王某某销售不合格蜂蜜违法行为案
2022年5月23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在原州区中心路人民广场西南角销售“保健蜂蜜”,现场摆放的宣传牌上写有“蜂蜜妙用”“咳嗽哮喘咽痒”“胸闷气短”“胃酸胃胀便秘”“头晕眼花”“腰酸腰痛肾虚”“失眠多梦”等具有治疗功能的字样。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10月26日起以糖稀为主料,加入人参、罗汉果、灵芝草、灵芝、大枣等材料后,谎称是保健蜂蜜进行销售;截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时,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56000元。经委托先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当事人所售产品的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GB 14963-23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蜂蜜系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不合格蜂蜜的销售金额已达五万元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将本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5.固原市原州区坤达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2年6月14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核查,发现张某某经营的原州区坤达商行内存放有“国窖1573”白酒52°3瓶、“剑南春”白酒52°17瓶,共计20瓶。后经相关商标权人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款的相关规定。同时,由于当事人曾在2018年2月因同类违法行为被给予过行政处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所有涉案侵权白酒、罚款17.5万元,同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宁夏泰格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网上虚拟货币挖矿业务非法牟利案
2022年6月,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在对宁夏泰格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800台电脑主机及辅助设施从事网上虚拟货币挖矿业务。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并且要求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7.西吉县丽福健电子产品经销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2年5月19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当事人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聚集中老年妇女41人正在听课并现场体验“丽福健多功能美体锻炼器”。经查,当事人通过免费体验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店,并向顾客宣称该产品具有减肥、治疗或调理疾病的作用,以最终达到销售目的。“丽福健多功能美体锻炼器” 属于一般电子产品,不具有治疗和缓解病痛的功能,也未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减肥美容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8.隆德县植妆美容会所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2年4月27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隆德县植妆美容会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滇青瓜水漾舒润凝露”“元江芦荟高补水保湿乳液”等产品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登记台账等资料。经查,当事人由于对化妆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经常、不到位,经营管理存在疏漏,导致未有效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隆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9.解某某虚假宣传行为案
2022年8月8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泾源县香水西街展销会有人销售“神药”并要求查处。接报后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泾源县香水西街的展销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解某某的摊点处聚集了许多中老年人,将各自面前一小碟名为“苗王追风液”的产品在身上擦抹。当事人摊点内张贴“苗王追风液”宣传喷绘,摆放有宣传彩页、名片等;现场可见“适用于关节、颈椎、腰椎、肩周、手脚麻木、跌打损伤等一系列不适”“本品可能出现的一些反应:‘好热’说明正在疏通经络!‘好辣’说明你身体寒气好重!”等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以免费体验的方式吸引顾客,在经营活动中未按照产品标准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对无法证实的内容进行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泾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10.彭阳县新集老百姓药品超市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2022年3月7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模拟验收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方地芬诺酯片未实名登记购药人员信息,且现场不能提供该药品的购进票据等信息。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共购销复方地芬诺酯片49563片、销售金额 15237.10元;该药剩余794片、货值 238.20元,涉案药品货值总计15475.30元。当事人对涉案药品未按照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进行存放和管理,未凭处方、凭身份证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且未从规定渠道购进该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扣押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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