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2/2023-00134 发文时间 2023-09-25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整的通报
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整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建函〔2023723号)文件精神,固原市对202311日至731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了专项抽查,随机抽取依法公开招标的16个项目26个标段。现将问题整改情况通报:

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部分招标项目不属于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不满足小型工程范围标准)将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期限压缩至7日,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向自治区报送了《关于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对固原市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抽查反馈意见的函》,明确建议发改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规范招标招投标活动。

(二)关于招标项目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委托授权书》仅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无单位、职称等专业信息;招标文件中项目组人员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中人员不一致;部分项目应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签订的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已要求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完善了招标人代表相关信息,修正了项目组人员信息,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做出了相关说明。

(三)关于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选择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实际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资料未装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评价记录表》;部分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委员邀请的外单位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评定分离导则规定;部分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公告)中载有公示期、允许投标人提出质疑和异议,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全市将梳理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抽查反馈问题清单》和《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住建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抽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抽查反馈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改正,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复发生。

二、我市第一阶段治理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排查。

通过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115个项目240个标段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排查,一是未发现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项目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二是未发现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投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投标活动。三是已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处理部门职责分工,已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能够对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时也能够及时处理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四是经核查,固原市建设工程行政监管部门未出台和制定涉及项目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二)开展随机抽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828日至922日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在固原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在固原市注册的区外进宁分支机构60多家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家代理机构至少抽查了2个项目。检查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进行评价,对得分不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给予暂停业务、限期整改和限期注销的处理。

(三)开展培训教育。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全市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固原市建筑管理站加强教育引导,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常见问题、监管力量薄弱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低的问题,举办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政策及业务培训班,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开发区管委会招投标监管人员、招标人相关人员及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11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主要对近几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评定分离导则等10个文件进行了讲解。通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有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固原市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3547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持续加强依法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全市公开招标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招投标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确保招投标领域的健康发展。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92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